历时九个月,宇树科技公司专利侵权案落下帷幕。
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显示,近日,高院就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下称“露韦美公司”)起诉明星科技企业宇树科技相关专利侵权案件,作出判决:认定露韦美公司针对宇树公司旗下“A2机器狗”和“Go2机器狗”提起的系列专利侵权诉讼构成恶意诉讼,需向宇树公司赔偿合理开支8万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共计3700元。
据悉,宇树公司主张的8万元赔偿,实际仅涵盖应对“A2机器狗”侵权诉讼及反诉案件一审的律师代理费,包含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的费用,但不包含本案二审的律师代理费。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明确指出,相较于露韦美公司恶意诉讼给宇树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宇树公司在本案中反诉主张的8万元赔偿数额微乎其微,仅为象征性赔偿,且有证据支持,应予认可。
此前,2025年7月,露韦美公司依据“一种电子狗”专利权,向冲刺科创板“具身智能第一股”的宇树公司发起了一系列专利侵权诉讼。
据了解,除了本案反诉涉及的“Go2机器狗”“A2机器狗”,露韦美公司还曾就“Go2 pro机器狗”于2026年1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提起诉讼。杭州中院于2026年4月3日作出裁定,以专利权已被宣告无效为由,驳回了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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