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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周福兰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4月27日北川羌族自治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周福兰本人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北川羌族自治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周福兰辞去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

周福兰的辞职事项报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特此公告。

来源:北川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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