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竞舟新闻)
舟山人爱吃大黄鱼,也卖大黄鱼
但你知道吗?
“舟山大黄鱼”可不能随便就能卖的!
近日,普陀一家企业在网店销售的
大黄鱼商品外包装上
用了“舟山大黄鱼”这5个字
被判:立刻下架 + 赔偿2万元!
事情是这样的...
去年6月,原告(舟山市水产流通与加工行业协会)在市场监测中发现,在被告运营的网店中,销售标题为“舟山东极岛大黄鱼精品黄花鱼”的鱼类产品,商品详情页面及实际发货的外包装箱上均突出使用了“舟山大黄鱼”字样。
原告随即通过杭州互联网公证处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并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及合理费用3000元。
敲黑板!不是产自舟山就能叫“舟山大黄鱼”
“舟山大黄鱼”,是舟山市水产流通与加工行业协会在2005年成功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舟山大黄鱼品质的“金字招牌”,也是消费者辨别正宗产品的重要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商品详情页及外包装上使用“舟山大黄鱼”字样,具有识别商品地理来源和特定品质的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被诉侵权标识与原告权利商标的文字部分完全相同,两者构成近似商标。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销售标有“舟山大黄鱼”字样的侵权商品,并立即停止在网络店铺中使用“舟山大黄鱼”字样。
此外,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地理标志属性、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商品销量与售价、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2万元。
普陀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刘钟颖
“舟山大黄鱼”已经被(原告)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一种特殊保护的商标,不是说只要是来自舟山的大黄鱼就可以使用这个商标,还是要遵循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获得商标权利人的授权,才可以在其所销售的产品上使用舟山大黄鱼的标。
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也只能说来自舟山海域,或者来自舟山深海养殖的大黄鱼,而不能直接将“舟山大黄鱼”这5个字的字样打在包装上面。
其实不光是大黄鱼
像我们熟知的“西湖龙井”、“五常大米”
都属于这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这一判决
也再次明确了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法律保护底线
任何商家都不能随意冒用、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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