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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4月23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交易规则(2026年)》的通知,提出本规则适用于广东省内绿色电力交易,指由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等通过电力直接交易的方式向计入本省电网控制区的发电企业购买绿色电力的交易。
研究开展多年期绿电交易机制,探索数年绿电交易常态化开市机制,引导新能源企业根据发电能力与用户签订多年期绿电交易合同。
参与绿电交易的集中式发电项目应满足并网相关标准,签订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且投产容量已取得对应的电力业务许可证,自主参与绿电交易;分布式可再生发电应满足相关并网要求,并满足独立计量、结算条件,聚合形成发电类虚拟电厂参与绿电交易。
可再生发电主体以发电项目作为交易单元参与绿电交易,其中发电项目以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准/备案文件)中的机组登记情况为准,对于已进入现货市场的集中式可再生发电主体,其绿电交易单元原则上须与现货交易单元保持一致。
参与绿电交易的市场购电用户中,批发用户直接参与绿电交易,零售用户通过售电公司参与绿电交易,须与电能量零售关系保持一致。
分时绿电交易模式:在绿电双边协商交易中,交易双方可约定所提交的绿电交易合约为分时绿电交易模式;绿电挂牌交易中,新能源发电企业在申报挂牌时可选择分时绿电交易模式,该模式下新能源发电企业挂牌标的为分月特定小时的绿色电力和对应绿电环境价值。
分时绿电交易模式的合约成交电量,在绿电环境价值的结算、溯源时按小时为颗粒度开展。
售电公司须与电力用户签订分时绿电模式的绿电零售合同后,可与发电企业开展分时绿电交易。
对参与分时绿电交易的经营主体,依据标的月分时绿电结算电量,以小时为颗粒度,按照流程完成绿电电量溯源。
绿电合同协商转让交易:在各方协商一致、确保绿电环境价值可追踪溯源的前提下,按月为周期开展绿电合同协商转让交易,交易的标的为年度绿电交易合约次月电量,后续视市场运行情况按更短周期开展,绿电合同转让交易一并转让对应的绿电环境价值。
绿电合同协商转让交易中,发电企业只能受让发电企业申请出让的绿电合同卖出电量,售电公司及批发用户只能受让其他售电公司及批发用户申请出让的绿电合同买入电量。绿电合同协商转让交易实行单向交易制度,经营主体在同一场次中,对同一时段只能选择单方向转让或受让,以其该时段第一笔成交合约电量的方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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