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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巴黎协定》第6.2条为缔约方通过自愿合作转让国际减排成果、支持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实现提供了制度框架。2026年4月,巴基斯坦与挪威签署《巴黎协定》第6.2条框架下的双边气候合作协议,标志着巴基斯坦开始从碳市场政策准备转向国际碳交易实践。该合作协议主要涉及减排成果转让和碳信用购买,但其意义不止于新增碳信用收入。当前,巴基斯坦电力部门债务压力突出,容量付款、长期购电协议、低利用率机组和清洁能源扩张之间的错配,使退煤同时涉及气候目标、电力系统成本和存量资产调整。本文拟从巴基斯坦债务压力与电力系统困境出发,分析退煤为何可能成为债务缓释和能源转型的切入点,并进一步讨论第6.2条能否将退煤机制形成的减排成果转化为国际结果支付资金,为退煤补偿、清洁能源替代和煤电资产转型提供新的融资接口。

一、巴基斯坦债务压力与电力系统困境

巴基斯坦当前债务压力具有宏观性和系统性,主要体现为公共债务规模较高、外部融资需求持续、国内融资依赖较强以及能源部门循环债等结构性约束。世界银行《Pakistan Development Update》显示,2024年底巴基斯坦公共及公共担保债务升至80.6万亿卢比,高于2024年6月底的76.8万亿卢比;在外部融资净流出背景下,政府继续主要依赖国内融资来源,外债占公共债务的35.0%,也意味着汇率风险仍然存在。

报告同时将能源部门累计循环债列为影响巴基斯坦增长和改革的重要结构性约束之一,其中电力部门循环债与容量付款压力,是后续讨论退煤融资最直接相关的部分。2025年6月,巴基斯坦与18家商业银行签署1.275万亿卢比,约45亿美元的伊斯兰融资安排,用于缓解电力部门债务压力。该安排显示,电力部门债务已经超出行业内部财务问题,成为巴基斯坦财政稳定和能源安全的重要议题。《Pakistan Electricity Review 2025》进一步揭示了电力部门债务压力的结构性来源。报告显示,FY24巴基斯坦装机容量达到46.2GW,总发电量为137TWh,但电力销售量同比下降2.8%,连续第二年下滑;同期容量付款同比增长46%,达到1.9万亿卢比,循环债达到2.4万亿卢比。报告指出,FY23投运的新煤电和再气化液化天然气项目处于成本回收压力较高的阶段,通常对应较高容量付款;当这些机组利用率不足时,未使用容量仍会增加系统成本,并进一步推高消费者电价。

与此同时,巴基斯坦分布式和可再生能源正在快速扩张,但系统吸纳和调度能力尚未同步调整。《Pakistan Electricity Review 2025》显示,FY24净计量装机从FY23的1.3GW增至2.5GW,并在2025年3月达到4.9GW;但风电、光伏和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在FY24总发电中的合计占比仍为5%,南北输电瓶颈和线路过载也限制了低成本电力输送,使系统在部分时段仍依赖成本较高的再气化液化天然气机组。这说明,巴基斯坦能源转型已经开始改变电力供需结构,但电网调度、输电能力、固定付款和既有合同安排尚未同步调整。

由此,退煤融资的讨论不再只是气候减排议题,也与巴基斯坦电力部门债务治理和系统成本控制直接相关。电力部门债务将行业内部支付问题传导为宏观财政压力,低利用率煤电资产则通过容量付款和固定成本持续影响系统运行成本。煤电提前退役如果能够与合同调整、清洁能源替代和系统成本控制相结合,就具备了同时服务减排目标和电力部门财务修复的政策意义。

二、为什么退煤可以成为切入点

巴基斯坦煤电资产的形成具有特定历史背景。2010年代中期,巴基斯坦长期面临电力短缺,稳定基荷电源不足制约工业生产、居民用电和经济运行。萨希瓦尔、卡西姆港、胡布等煤电项目正是在这一阶段陆续推进,并在投运初期发挥了补充电力供给和缓解限电的作用。随着电力系统约束条件变化,煤电资产的经济性开始发生转变。IEEFA研究指出,巴基斯坦3.6GW进口煤电建设缓解了限电,但也形成了昂贵的照付不议义务;工业增长疲弱、电力需求下降和屋顶光伏增长,使萨希瓦尔等电厂利用率降至20%以下,而容量付款继续推高循环债。部分煤电项目即使实际发电量下降,仍然需要依据长期购电协议和容量付款安排获得固定支付。煤电对系统成本的影响,由此集中体现为低利用率条件下的固定成本和合同付款压力。

因此,退煤适合作为融资切入点,原因在于煤电提前退役可以同时形成三类价值:可核算的减排价值、系统成本重构价值,以及存量资产调整价值。首先,退煤有助于巴基斯坦推进减排目标。煤电资产排放强度高、装机规模大、运行数据相对集中,提前退役所避免的排放更容易进入减排核算和融资讨论。与分散型能效、农业或小规模可再生能源项目相比,煤电提前退役形成的减排成果具有规模性和可识别性,更适合与国际结果支付机制对接。其次,退煤有助于推动电力系统成本重构。提前退役本身不会自动降低电力系统成本,其作用取决于退役安排能否与长期购电协议调整、容量付款重构、清洁能源替代、电网储能投资和需求侧管理相结合。通过减少低利用率煤电资产的固定付款压力,并以更具成本竞争力的清洁能源和灵活性资源进行替代,退煤才可能转化为电力系统长期成本优化。最后,退煤有助于推动能源部门存量资产调整。煤电提前退役涉及项目投资方、购电方、融资方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合同安排,也涉及既有资产退出、替代项目投资和相关利益补偿。相关安排需要在合同调整、补偿机制和后续投资之间形成平衡。

退煤融资的难点在于,上述三类价值并不会自动转化为同一笔当前可用资金。减排价值需要经过核算和认可,系统成本节约通常体现为未来支出减少,存量资产调整则要求在当前阶段支付补偿、安排替代投资并协调多方合同关系。提前退役、容量付款调整、清洁能源替代和电网储能投资均需要前期资金支持,也需要在政府、购电方、项目投资方和融资方之间形成可执行的安排。相比新增清洁能源项目,煤电提前退役面临更复杂的补偿和协调需求。因此,巴基斯坦退煤融资的关键,在于寻找一种能够把减排价值、长期系统成本优化和存量资产调整连接起来,并转化为当前可支付资金的新型融资工具。

三、巴黎协议6.2条如何提供退煤融资工具

《巴黎协定》第6.2条为上述融资需求提供了一种可能路径。其核心价值在于,将经政府授权和国际核算的减排成果,转化为买方国家支付的结果资金。对于煤电提前退役而言,这意味着如果项目能够证明其退役带来了真实、额外、可核证的减排成果,相关成果就可能被授权为国际转让减排成果(Internationally Transferred Mitigation Outcomes, ITMOs),并通过双边合作获得结果支付。

这一机制的运行基础,是国家授权、报告、追踪和相应调整。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对第6.2条的说明,该机制允许国家之间开展双边减排成果交易。产生减排成果的一国可以向买方国家转让相关单位,买方国家购买的相关成果可用于其气候目标。相应调整用于避免重复计算,即同一项减排成果不能同时被出售国和购买国用于各自气候目标。对于煤电提前退役而言,这一规则基础尤其重要,因为煤电退役涉及减排量大、项目周期长、财政和合同影响深,相关成果进入国际交易需要较高的核算可信度和治理透明度。

Article 6 Implementation Partnership 对100个缔约方的追踪显示,截至2026年4月,20个缔约方已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提交第6.2条初始报告,14个缔约方同时具备授权和追踪安排,5个缔约方提交了年度信息,另有5份初始报告完成技术专家审查。这表明,第6.2条的报告、授权和审查程序已经开始运行,但具备完整执行能力的国家数量仍然有限。UNEP Copenhagen Climate Centre 的 Article 6 Pipeline 也已开始追踪第6.2条下的双边协议、合作方式、国家和地区以及具体活动,覆盖能源、交通、工业、农业林业和废弃物等多个部门,显示第6.2条合作正在形成可观察的项目通道。

早期交易案例进一步说明,第6.2条已经可以支持部分边界较清晰的减排项目形成结果支付。例如,瑞士与泰国的曼谷电动公交项目已完成第6.2条下ITMOs的授权和转让,并被记录在泰国碳信用登记系统中;瑞士与加纳的清洁炉灶项目也已实现ITMOs签发,成为非洲较早进入第6.2条执行阶段的案例之一。因此,第6.2条在交通、清洁炊事、农业和林业等项目边界相对清晰、减排核算相对可控的领域已经出现可执行路径。然而,TNC的分析报告指出,多数第6.2条双边协议仍主要代表未来交易意向,具体项目仍需完成授权、报告、监测核证、签发和首次转让等流程。

巴基斯坦与挪威协议应放在这一全球早期执行背景下理解。挪威政府新闻稿指出,该协议为在巴基斯坦开展减排行动并将相关成果转化为挪威可购买的气候信用铺路,相关信用可帮助挪威实现2030年气候目标,同时有助于带动私人投资并在巴基斯坦创造绿色就业。全球绿色增长研究所(Global Green Growth Institute, GGGI)公告也显示,巴基斯坦与挪威于2026年4月1日签署协议,推进《巴黎协定》第6条下的国际碳交易合作,并由GGGI碳交易便利机制(Carbon Transaction Facility, CTF)协助推动。GGGI还指出,该合作将支持巴基斯坦开发符合第6条要求的高完整性减排行动,并在未来通过减排成果购买协议推进交易。

因此,巴基斯坦与挪威协议的意义在于为巴基斯坦建立第6.2条合作通道,而不是说明退煤融资模式已经成熟。从公开信息看,该协议目前主要为一般第6条合作建立入口,尚未显示其已经覆盖煤电提前退役项目。后续关键问题在于,这一通道能否从可再生能源、气候智能型农业、废弃物管理等相对成熟领域,进一步扩展到煤电提前退役这一更复杂的转型融资场景。

结合第6.2条规则和亚洲煤电提前退役融资的相近实践,在退煤融资场景下,嵌入路径可以分为三个环节。第一,巴基斯坦需要筛选低利用率、高容量付款、高排放强度且合同调整可能性较高的煤电项目,并建立保守的减排基准线。基准线需要回答电厂若继续运行将产生多少排放、提前退役后由哪些电源或系统措施替代、替代方案能够形成多少净减排量等问题。第二,相关减排成果需要通过监测、报告与核证(Monitoring, 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 MRV)确认其真实性、额外性和可核证性,并在不削弱巴基斯坦自身国家自主贡献(NDC)履约空间的前提下,由政府授权为国际转让减排成果。第三,买方国家支付资金后,相关资金可进入专项账户或基金,用于退煤补偿、清洁能源替代、电网和储能配套、工人社区转型,以及与煤电项目相关的合同和融资安排调整(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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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第6.2条支持巴基斯坦退煤融资的可行路径

这一资金安排的重点在于把未来减排价值转化为当前可用的支付能力。煤电提前退役通常需要先处理补偿、替代投资和合同调整,长期系统成本节约则需要在退役后逐步体现。第6.2条结果支付可以在两者之间形成衔接,将经核算和授权的减排成果转化为现金流,降低政府、购电方和项目参与方推进提前退役的前期资金压力。相关资金可为退煤补偿和清洁能源替代提供增量支持,并改善各方围绕合同调整和资产转型开展谈判的条件。

从煤电资产转型角度看,第6.2条结果支付并不直接改变既有购电协议和项目融资结构,但可以增加合同调整中的可用资金,改善提前退役补偿、容量付款调整和清洁能源再投资的谈判条件。对项目投资方和融资方而言,这类资金可降低提前退役的不确定性,并为后续清洁能源替代投资提供衔接空间。

四、第6.2条退煤融资模式的条件与缺口

第6.2条用于巴基斯坦退煤融资需要更复杂的系统转型安排。煤电提前退役涉及发电替代、合同补偿、容量付款调整、融资安排协调和就业安置。该模式成立的前提,在于项目筛选、减排核算、国家授权、资金管理以及多方协调共同形成制度安排。现阶段,巴基斯坦已经建立第6.2条合作入口,但面向煤电提前退役的资产筛选机制、方法学体系、资金使用安排和主体协调平台仍需进一步形成。

首先,需要明确适合纳入试点的煤电资产。优先对象应具有低利用率、高容量付款、高排放强度、剩余合同期限较长、项目权责关系相对清晰、清洁替代条件较好的特征。此类项目的提前退役能够同时产生三类效果:减少未来排放,降低系统固定成本压力,并为可再生能源、储能和电网投资释放空间。当前缺口在于,巴基斯坦尚未形成面向第6.2条退煤试点的煤电资产筛选清单,也尚未明确哪些项目能够在合同、调度、替代电源和减排核算上具备先行条件。

其次,需要建立可信的基准线、MRV体系,以及与NDC相衔接的核算方法。退煤项目的核心难点在于证明煤电项目的提前退役确实带来了额外减排。如果电厂继续按照既有合同运行,未来排放是多少;提前退役后由哪些电源或系统措施替代;替代方案形成的净减排量是多少,这些问题需要一套能够被出售国、买方国家和技术审查程序共同接受的保守、透明、可核证的核算体系。当前缺口在于,煤电提前退役的基准线设定、替代电源核算、减排归属和第三方核证方法尚未成熟。缺少可被双方国家和技术审查程序接受的方法学,退煤减排成果难以转化为稳定的结果支付资金。

第三,需要建立结果支付资金的使用机制。第6.2条资金应与退煤融资目标绑定,形成清晰、可追踪、可问责的资金流向安排。较为可行的方式,是通过专项账户或基金管理结果支付资金,并将其用于退煤补偿、清洁能源替代、电网和储能配套、工人社区转型,以及与煤电项目相关的合同调整。当前缺口在于,巴基斯坦与挪威协议尚未显示具体资金流向安排,也尚未形成将结果支付资金嵌入退煤补偿、清洁能源替代投资和合同调整的制度设计。资金使用机制能否建立,将直接影响买方国家、项目参与方和国内相关部门对该模式的信任程度。

第四,需要项目公司、购电方、融资方、政府和买方国家共同参与。煤电提前退役涉及项目收益、购电安排、政府承诺和电力系统安全,单一主体难以独立推动。项目公司、融资方和购电方的参与取决于剩余合同期限、项目现金流、政府支付能力、汇率风险、补偿安排和替代投资机会。买方国家的参与则取决于减排成果完整性、价格可接受性和长期购买承诺。当前缺口在于,巴基斯坦尚未形成一个能够同时连接政府部门、购电方、项目投资方、融资方和国际买方的退煤融资协调平台。

总体来看,巴基斯坦与挪威协议尚未直接回答煤电提前退役和存量资产转型的问题,但它为巴基斯坦建立了第6.2条合作通道。后续需要持续观察的是,这一通道能否从碳信用项目,逐步扩展到煤电提前退役等更复杂的转型融资场景。第6.2条的作用边界在于,它提供的是补充性结果支付资金,并不承担完整的电力债务解决功能,也不替代煤电资产退出所需的合同调整和融资安排。其价值在于将提前退煤形成的减排成果转化为国际结果支付资金。当该资金进入退煤补偿、清洁能源替代和合同调整安排后,将有助于降低煤电资产提前退出的前期融资压力,并改善高碳存量资产退出的融资结构。对巴基斯坦而言,这一路径的意义在于为电力债务压力下的煤电退出提供补充性融资工具;对其他新兴经济体而言,其价值在于探索如何把高碳存量资产的减排收益转化为可用于退出补偿和替代投资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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