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电气公告称,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风险,提高效益。制度明确对外投资包括投资新设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联营合营、股权收购、委托理财等形式,规定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决策机构,不同投资规模对应不同审批权限: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占比50%以上等情形需经股东会审议;同时对决策程序、派出人员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规定,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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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公告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