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三无”船舶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部署,严厉打击快艇违法捕捞等非法涉渔活动,清理取缔“三无”船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海洋伏季休渔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海关总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的通知》《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2026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快艇和“三无”船舶清理、取缔行动,现对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辖区范围内快艇,是指所有从事交通运输、旅游观光、休闲娱乐、水上运动等活动的、装配大功率发动机、具备良好机动性能各类小型高速机动船艇。
二、依法持有船舶证书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船舶依法应当持有的其他证书证件)快艇所有人需在2026年5月1日前主动向招远市海洋渔业发展和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办公室登记并签署《快艇安全责任承诺书》。对未在规定时间登记的、证件不齐的和无合法手续的快艇,一经查获将由渔业、公安、海事、海警等部门依法依规顶格处罚。
三、辖区范围内“三无”船舶,是指所有在我市沿海海域停靠、航行、锚泊的无船籍港、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的船舶(包括但不限于橡皮筏、皮划艇、泡沫筏、无手续快艇等);所有船舶证书均已被注销、撤销、撤回、吊销或者有效期满未依法延续的船舶;船舶所有权登记已注销,且注销原因为船舶灭失、失踪、沉没、拆解、销毁或自行终止生产的船舶;船舶系未经审批或者未经建造检验擅自非法建造的船舶;伪造、变造、套用其他船舶的船名、船籍港和船舶证书的船舶;船舶主尺度、船体结构、重要机电设备等与船舶证书记载严重不符的船舶。
四、凡在我市沿海范围内拥有或者使用“三无”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必须在2026年5月1日前将所属船舶交招远市海洋渔业发展和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办公室依法处置或自行清理。逾期未主动上交或清理的“三无”船舶,一经查获将由镇街、渔业、公安、海事、海警等部门严格依据“三无”船舶清理整治规定强制没收拆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以顶格处罚。
五、全市所有渔港、停泊点水域及陆域严禁停放涉渔非法快艇和“三无”船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提供服务,对为提供生产服务的从业人员和单位,依法处罚并吊销相关证书,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非法涉渔船舶提供供油服务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向涉渔船舶运输、销售成品油的非法流动加油车辆及黑加油站(点);未经审批非法建造、改装、维修“三无”船舶的单位及个人;对“三无”船舶关联的生产、销售、经营等领域的涉黑涉恶势力等。
六、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严禁任何船舶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使用的网具,严禁收购、转载、代冻、运输、销售、加工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严禁向违反伏休规定的船舶提供供油、供水、供冰服务,严禁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严禁违规垂钓。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日之前我市各涉海部门联合对辖区开展非法快艇和各类“三无”船舶的摸排、调查、统计工作,对主动投案、如实陈述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海警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鼓励和欢迎社会各界踊跃举报非法快艇和“三无”船舶。
举报电话:
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35-8068510;
招远市辛庄镇人民政府:0535-8316601;
招远市公安局滨海派出所:110;
烟台海警局招远工作站:8935110。
七、招远市海洋渔业发展和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办公室地址:招远市辛庄镇春雨滨海度假村海洋渔业管理办公室三楼。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招远市海洋渔业发展和安全管理
工作机制办公室
(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
2026年4月22日
来源: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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