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日百花开

但这种“花”千万不能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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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这个花开得漂亮,就种在菜地里了,没想到这么严重……”“我身上痛得厉害,听人说这个果子泡水能止痛,我就……”面对民警的询问,几位老人的回答令人哭笑不得,更让人心头一紧。

近日,麻城市公安局在辖区内开展毒品原植物铲除专项行动。在该市某乡镇,民警通过无人机巡查和实地走访,接连发现了4处隐蔽的罂粟种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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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民警将这些暗藏“毒瘤”的植物连根铲除时,经现场清点,共有92株罂粟,其中一处79岁老人经营的菜地里,竟铲除了59株。

但更让麻城警方忧虑的是,涉案人员中,年龄最小的56岁,最大的79岁。他们的种植理由出奇一致且荒诞:

“觉得开花好看”,把它当成了纯粹的观赏花卉;

“听说能止痛”,因轻信偏方,把它种成了“药引子”;

“不用打理,繁殖快”,觉得种在墙角不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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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在询问中,有涉案人员辩称:“我就在自己地里种了一两株,既不给别人吃,自己也不吃,这能有什么危害?”

这种想法,大错特错!“自己种着玩”“不用来制毒就不犯法”,是部分群众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群体中最常见的认知误区。

无论你是为了“看花”还是为了“当菜吃”,无论你种在院子、花盆还是楼顶,只要种了,就是违法。哪怕只有一株,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到了收获期仍未铲除,法律惩处会更加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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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麻城警方铲除的罂粟已全部被依法销毁,涉案人员已被行政处罚,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普法

罂粟不是花,也不是药,是毒!罂粟是提取海洛因等毒品的主要原植物,长期食用不仅会成瘾,还会严重危害身体健康,轻则产生幻觉、重则危及生命,所谓的“止痛”无异于饮鸩止渴。

罂粟,一株都不能种!

有些群众认为只要数量少就没事,实则不然。我国法律对毒品原植物种植实行“零容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明确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麻城警方在此呼吁广大群众,禁毒工作需要全民参与,若您发现身边有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请立即拨打110举报,让我们共同守护一方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