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安公安出动警用无人机进行全域巡查,精准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点21处,铲除罂粟947株。

4月13日,临安公安治安管理大队联合低空警务作战中心,通过警用无人机发现某小区4楼阳台植物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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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民警立即上门核查。经查,系住户唐某某家中非法种植罂粟共计20株。

唐某某懊悔不已,“牙痛难忍,听信偏方说罂粟能止痛”,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罂粟被当场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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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临安板桥镇一偏僻菜地,警用无人机捕捉到隐蔽生长的可疑植物,经核查,村民兰某某非法种植罂粟28株。

兰某某的理由令人哭笑不得,“给自己治牙痛,给猪防瘟疫”,民警当场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罂粟被当场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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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临安公安高虹派出所民警操控警用无人机巡查活山村时,一户村民屋后的几株特殊植物被高清镜头锁定,地面警力立即上门,确认村民朱某某非法种植罂粟12株。

朱某某辩解称,“觉得这类植物的花开得好看,种着观赏……”高虹派出所依法对朱某某予以行政处罚,罂粟被当场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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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罂粟是制取毒品的原植物,非法种植一株也违法,切勿听信“可治病”“可观赏”等谣言,更别心存侥幸,如发现他人种植,请立即拨打110举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橙柿互动·都市快报记者 邱婵姝

通讯员 符栩潇

编辑 成嘉怡

审核 毛迪 王晨郁

校对 陈洁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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