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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193,证券简称:家联科技;债券代码:123236,债券简称:家联转债)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多项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营范围新增3D打印相关业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战略规划,家联科技拟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在一般项目中新增"3D打印服务"和"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

变更项目具体内容变更前一般项目包含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家居用品制造等20余项业务变更后在原有业务基础上,新增"3D打印服务"和"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等6项(保持不变)

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此次业务拓展显示公司正在向新兴制造领域延伸,有望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

公司章程多条款修订完善

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多方面修订,主要涉及公司住所表述规范、法定代表人任职规定、经营范围更新、董事选举机制及审计委员会设置等内容。

修订章节主要变化第五条(公司住所)表述更规范,明确为"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兴浦路296号"法定代表人条款明确规定"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五条(经营范围)同步更新为新增3D打印业务后的内容第一百条(董事选举)完善累积投票制,规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将非独立董事提名门槛由3%降至1%;新增《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制定要求第一百三十三条(审计委员会)明确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七项公司治理制度同步修订制定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家联科技本次共修订及制定7项公司治理制度,其中3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序号制度名称类型是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制定3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制定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制定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制定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制定7内部控制制度制定

公司表示,上述制度的修订和制定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制度全文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本次系列调整体现了家联科技在业务拓展和公司治理方面的双重优化,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了基础。各项议案的最终实施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投资者可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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