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古建筑的防火措施
一
完善避雷设施
结合文物古建筑所处的位置和环境,在地势较高或空旷的地方,避开文物古建筑设置避雷针,在古建筑的屋脊、屋檐等突出部位设置避雷带、避雷线等避雷设施,以防古建筑遭到雷击起火。
二
严格用火管理
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建筑等确需使用明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必须做到人离火灭。
三
严格用电管理
文物建筑内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并配备适用的电器火灾防控装置。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室内外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对电气线路和电器要定期检查检测,确保使用安全。
四
严格危险品管理
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用于居民生产生活的民居类文物建筑和其他作为住宿、餐饮等功能的文物建筑,因生产生活需要使用燃气,堆放柴草等可燃物的,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五
严格大型活动管理
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进行防火检查,增设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同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预先组织演练。要按规定事先将活动情况和消防措施报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活动。
(图文来源于“武安市文物保护中心”,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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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平安投稿:wenwupinga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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