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宠物医院恶意收费、服务烂透了!”“纯属白嫖不成恶意投诉,别信她鬼话!” 前段时间,湖北仙桃的张某和某宠物医院在网络平台上的 “隔空互怼” 闹得沸沸扬扬。

事情的起因很简单:张某带生病的爱犬去宠物医院做检查,支付240元费用后,对收费合理性产生质疑。一气之下,她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负面言论,指责医院 “恶意收费”“服务有误”;而宠物医院也不甘示弱,回击张某 “白嫖”“恶意投诉”,双方矛盾在线上持续升级,最终宠物医院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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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只是一场小小的消费纠纷,为何会闹到打官司的地步?这就不得不提咱们身边容易被忽视的 “名誉权”—— 无论是个人还是商家,名誉都受法律保护,网络绝不是可以随意攻击他人的 “法外之地”。

这些 “狠话” 不能随便说,违法后果很严重!

1.消费者有评价权,但不能 “捏造事实”

张某觉得收费不合理,有权利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但法律明确规定,评价必须基于客观事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舆论监督时,若存在 “捏造、歪曲事实”“使用侮辱性言辞贬损他人名誉” 等情形,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在调解时也强调:消费者的监督权≠“随口抹黑权”。张某因情绪激动发布的 “恶意收费”“服务有误” 等言论,若缺乏充分事实依据,就可能构成对宠物医院名誉权的侵害。

2.商家遇差评,不能 “以暴制暴”

面对网络负面评价,宠物医院用 “白嫖”“恶意投诉” 等过激言辞回击,同样踩了法律红线。《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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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商家而言,“白嫖” 这类词汇带有明显侮辱性,会降低公众对张某个人品德的社会评价,同样构成名誉侵权。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指出,网络用户采取诽谤、诋毁等手段损害经营主体信赖的,需承担侵权责任;而经营者面对质疑,更应理性沟通,而非激化矛盾。

3.侵权要担责,这些后果躲不掉

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家,一旦构成网络名誉侵权,都可能面临这些法律责任:

停止侵害:删除网络平台上的侵权言论;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相应平台发布声明,为对方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对方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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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如商家营业额下滑、维权费用等)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若造成严重精神伤害)。

本案中,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删除侵权言论并发布联合致歉声明,正是承担侵权责任的具体表现。

这场持续数月的纠纷,最终以双方握手言和告终,既给消费者和商家敲响了警钟,也让我们看到:法律不仅是维权的武器,更是化解矛盾的桥梁。遇到纠纷时,多一份冷静,少一份冲动,依法理性处理,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