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新区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现将升级改造后非现场执法设备点位及采集的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一、设置地点

隆兴路与前进大街交叉口西向东电警、胜利路与育才街交叉口东向西卡口、宁安路与前进大街交叉口北向南卡口、和平路与育才街交叉口东向西卡口、宁安路与康泰街交叉口西向东卡口、宁安路与昌明大街交叉口西向东卡口、和平路与中华大街交叉口东向西卡口、永兴路与顺兴街交叉口西向东卡口、和平路与育才街交叉口西向东卡口、永兴路与中华大街交叉口南向北卡口、人民路与中华大街交叉口北向南卡口、永兴路与中华大街交叉口西向东卡口、人民路与育才街交叉口北向南卡口、裕华路与前进大街交叉口南向北卡口、宁安路与康泰街交叉口南向北卡口。

二、抓拍取证的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三、启用时间: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后启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示。

衡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新区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