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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 年 5 月,肇事方驾驶轻型货车行驶至中山市板芙镇某路段时,与骑行电动车的伤者发生碰撞,造成伤者受伤。经中山市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方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伤者无责任。事故发生后,伤者被送往中山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颅脑损伤、颅骨骨折等伤情,后续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就赔偿事宜,伤者与肇事方、保险公司多次协商未果,保险公司单方核减多项赔偿项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伤者遂委托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高健豪律师代理本案,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法院裁判结果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我方的核心诉讼主张,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核心赔偿项目全部予以支持,最终判决承保肇事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伤者支付赔偿款201157.96 元,案件受理费绝大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保障。

三、芙蓉律所陈胡月主任专业解读

针对本案,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胡月律师作出如下专业解读:

  1. 全责方需承担全部合理损失,保险公司无权单方核减赔偿项目根据《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的,应当对非机动车一方的全部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承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优先履行赔付义务。本案中,保险公司单方核减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项目,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最终全面支持了我方主张的合理赔偿项目,明确了保险公司的法定赔付责任。
  2. 误工费以 “实际减少的收入” 为核心,证据是维权关键误工费是交通事故伤残案件中最核心的争议焦点之一,很多伤者甚至保险公司都存在认知误区,对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和时长存在错误理解。但根据法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本案中,我方律师通过完整的工资流水、工资条、误工期间收入减少的银行凭证、病历医嘱、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完整证据链,充分证明了伤者的误工损失,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我方主张的误工费用,充分体现了证据在交通事故维权中的核心作用。
  3.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伤残案件的核心证据,专业介入至关重要交通事故伤残案件中,司法鉴定意见书是确定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核心依据,直接决定了赔偿金额的高低。专业律师提前介入,可指导当事人在伤情稳定后选择合法合规的司法鉴定机构,完整固定伤情诊疗记录,规范完成鉴定程序,避免因鉴定时机不当、鉴定程序瑕疵、证据不足,导致伤残等级不被认可,或者误工期、护理期被大幅缩减,最终造成赔偿金额缩水。

四、陈胡月主任给大众的法律建议

  1. 安全出行是前提,不可逆的伤害无法用金钱弥补骑行非机动车上路,务必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遵守交通信号灯、限速等交通规则,与大型货车保持安全距离。即便最终法院判决对方全额赔偿,事故造成的身体伤残、精神损害是不可逆的,任何金钱都无法弥补健康的损失,安全出行永远是第一位的。
  2. 规范治疗、完整留存证据,是维权的基础交通事故受伤后,务必到正规医院接受规范治疗,完整留存所有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医嘱、医疗费发票、检查报告、交通费票据等全部材料,切勿擅自转院、私自购药、中断治疗,避免因治疗不规范、证据缺失,导致相关费用不被法院支持。
  3. 切勿盲目签订和解协议,避免低价理赔陷阱交通事故受伤后,很多保险公司会在伤者伤情未稳定、未做伤残鉴定前,以快速赔付为由,诱导伤者签订一次性和解协议。此时伤者往往不清楚自身伤情是否构成伤残、最终损失有多少,一旦签订和解协议,后续即便发现伤残等级更高、损失更大,也无法再追加索赔。建议伤者在伤情稳定后,先咨询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明确法定赔偿标准后,再决定是否和解、如何和解。
  4. 伤残案件建议全程委托专业律师,最大限度保障索赔权益若交通事故造成骨折、颅脑损伤等较重伤情,可能构成伤残的,建议第一时间委托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介入。律师可提供从证据固定、鉴定指导、赔偿项目精准核算、与保险公司协商谈判,到法院诉讼代理的全流程专业服务,全面规避维权陷阱,最大限度为你争取合法的赔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