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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酒陋习惹祸端。近日,宜黄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一名刚出狱的人员在亲友为其举办的接风宴上,竟因“酒桌规矩”与人发生口角,继而大打出手,导致多人受伤。这一冲动之举,不仅让接风宴变了味,更让其重蹈覆辙,再次身陷囹圄。下面,让我们跟随跃达禾律师事务所小编一起通过该案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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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2024年12月,肖某刑满释放出狱,朋友邹某为其安排接风宴。席间,肖某因同席的陈某未主动向好友范某敬酒,遂应范某要求言语教育了陈某。陈某好友桂某见后不忿,怼了肖某,肖某认为对方“不给面子”,两人遂隔桌互扔酒瓶,经众人劝解暂时停止。后双方又在饭店门口起冲突,肖某好友4人与陈某好友5人持酒瓶互殴,致使3人轻微伤。

法院审理

宜黄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桂某等人破坏社会秩序,随意殴打他人,致其中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肖某、桂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犯罪后主动自首且认罪认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性质、社会危害以及认罪悔罪态度,决定从轻处罚,判处肖某有期徒刑9个月、桂某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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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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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跃达禾律师事务所郑重提醒广大网友:酒桌不是法外之地,逞一时之快,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拒绝劝酒陋习,守住法律底线,别让“下一次聚会”,变成“下一次庭审”。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法律纠纷,不知如何处理,欢迎咨询跃达禾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案件来源|宜黄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