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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合作成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重要途径。然而,上海A科技公司的遭遇,为众多出海企业敲响了警钟——跨境合作并非坦途,商标抢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正悄然威胁着企业的海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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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A科技公司产品通过欧盟多项认证。合作方B公司老板借合作之机,掌握了A已在先使用但未注册的商业标识和海外销售渠道,随即在欧盟抢注近似商标。这一行为,不仅违背了商业合作的诚信原则,更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商标到手后,B公司立即展开了对A公司的“攻势”。从发律师函、向国外经销商施压,到投诉A公司的电商链接导致产品批量下架,B公司试图通过滥用商标权,将A公司挤出国际市场。
法院认定,B公司明知A公司在先使用相关商业标识,仍恶意抢注并滥用商标权进行投诉,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同时,A公司的海外销售渠道作为其出口竞争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受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充分保护。最终,法院判令B公司赔偿A公司50万元。
此案的判决,不仅为A公司讨回了公道,更为所有出海企业提供了宝贵的法律警示:跨境合作不是“商标抢注窗口”,企业应时刻警惕不正当竞争行为。在遭遇恶意投诉时,国内法院将成为出海企业坚强的法律后盾,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支持。出海企业应增强法律意识,积极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和海外销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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