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0日,民政部发出公告: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藏南地区部分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第六批增补23个名称正式出炉——每一个,都是主权钢印。

4月14日,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直面印方的反对声音,掷地有声:“藏南地区是中国领土,中方从不承认印度非法设立的所谓‘阿鲁纳恰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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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主持例行记者会。(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一)给自家山河起名,你急什么?

领土主权从来不是抽象概念,而是通过一系列具体的行政行为加以体现。地名标准化,正是其中最基础、最具法律分量的主权表达。一个主权国家为其境内的山川、城镇、村落、道路命名,乃国际法所确认的正当权利。

然而,每当中方行使这一权利,印方必以“反对”回应。其所谓的“法理依据”,归根结底只源于一条非法的线——“麦克马洪线”,以及在此基础上拼凑出的所谓“阿鲁纳恰尔邦”。

这条线,从来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要看清这一点,必须回到它的源头:1913至1914年的西姆拉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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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姆拉会议参会人员。(图片来源:《中国历史评论》)

西藏自古是中国领土自13世纪中叶起,中国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管辖从未中断。六世达赖仓央嘉措正是出生在藏南地区。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英国趁中国政局动荡,妄图将西藏变为其控制下的缓冲地带。正是在此背景下,英国一手策划西姆拉会议,并操纵会议议程。

更恶劣的是,英方代表麦克马洪背着中国政府代表,与西藏地方代表夏扎秘密签署所谓“藏印边界换文”,妄图将中国九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划入英属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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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马洪。(图片来源:《中国历史评论》)

历届中国政府从未承认所谓“麦克马洪线”,这一立场也从未动摇。

1914年7月3日,当麦克马洪与夏扎在严重损害中国主权的所谓“西姆拉条约”上签字时,中国政府代表陈贻范拒绝签字,并当场声明:“中国政府对英藏之间本日或他日单独签订之条约或类似文件,概不承认。”

当年7月6日,中国政府再次照会英国驻华公使,重申“中国政府不能擅让领土,致不能同意签押,并不能承认中国未经承认之英藏所签之约,或类似之文牍”。

西姆拉会议就此破产,所谓“条约”当然也就随之无效。甚至当时的英国政府也承认:西姆拉会议没有产生任何以中国政府为缔约方的协定。

讽刺的是,英国人自己也心知肚明这条“线”是非法的。

英国档案显示:麦克马洪与夏扎签约时,并未获得英国政府授权。1915年8月,非法文书的炮制者贝尔向英属印度政府强调所谓利益,得到的回复是——“这些利益由于中国不签字和俄国不接受,当然是一纸空文,因而现在无效”。

此后数十年,英国当局的行为更是不打自招。他们长期未敢公开这些非法文件,直到1936年,“麦克马洪线”才开始出现在英国和印度的地图上。

1938年,英印政府将“西姆拉条约”和秘密换文偷偷塞入伪造的《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这种明目张胆的伪造,恰恰证明他们自己也知道西姆拉会议早已流产,所谓“条约”毫无法律效力。

一条殖民者背着主权国家偷偷画的线,一份主权国家代表当场拒绝签字的“条约”,一份连炮制者都不敢公开、事后以伪造手段塞入条约集的文件——这就是印度声索我国藏南地区“主权”的全部所谓“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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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南墨脱风光。(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二)拿殖民废纸说事,你凭什么?

面对中方每次地名标准化公告,印方的回应几乎像复读机——“反对”和“不利于双边关系”。

可印度始终回避一组根本性事实:中国从未签署过“西姆拉条约”;历届中国政府从未承认该条约及非法的“麦克马洪线”。

所以到底是谁在“不利于双边关系”,一目了然。

印度在历史上饱受殖民之苦,其独立后推翻了殖民时代的种种政策,但却将英国殖民者留下的无效条约完整继承,岂不是咄咄怪事。

在自己的土地上命名,是合法、和平的主权表达。若连这都要“反对”,那该审视的,恐怕不是中方行动,而是印方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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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六批)分布图。(图片来源:中国西藏网)

从喜马拉雅南麓的密林深谷,到雅鲁藏布江的奔涌转弯——藏南的每一座山、每一条河,都铭刻着千百年来中华文明在此生息繁衍的记忆。

山河无言,名字有声。中国不需要向任何人解释为何为自己的土地命名——正如江河从不解释为何向东流。

(王江 中国民族政策研究会理事、浙江师范大学边疆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