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4月22日,在哈尔滨安松街,一位老人家在一家幼儿园的围墙外,将一些玻璃瓶砸碎。
砸成玻璃渣以后,隔着围墙扔进幼儿园的跑道里。
当时路人郝先生正好从那里经过,起初也没在意,觉察到不对后,问她:大娘,你往里扔啥呢?
发现是碎玻璃渣以后,郝先生非常生气。
气愤地质问她:你扔这玻璃渣,不是会扎着孩子们的脚吗?
结果没想到,那老人却理直气壮的,说:他们答应给我200元,但是还没给呢!
说完就逃离了现场。
原来老人是因没有收到承诺的200元,所以试图拿孩子们的安全作威胁。
所幸,孩子们并没有受到伤害。
而这所幼儿园在次日,已经对跑道进行了全面的清洁。
而后续的情况是,派出所透露老人这样的行为并不是第一次。此前就和他已经有过沟通,可是无论如何,都不该将矛盾指向无辜的孩子。
那么网友这里就有个疑惑:
到底是谁承诺给老人200元?
我们分析这里有几个情况:
第一是幼儿园承诺给老人200元,但因为老人没拿到钱,所以拿孩子们的安全做威胁。
如果情况是这样的话,那么老人家和幼儿园之间又有什么过节呢?
是日常的纠纷,幼儿园本来就应该给老人200元?还是老人本身就在威胁幼儿园要200元?幼儿园是被迫的。
又或者是,别人答应给他200元,但没给。她来拿弱小的孩子撒气。
还有网友猜测,会不会是这位老人家平时就习惯了用这种伎俩去勒索钱财。
因为民警说她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那么说明之前是不是也有类似的事情发生?
如果真的是这种情况,那么是不是应该采取相应措施,不能让她继续作恶?
以上这些情况也全是大家的猜测。
因为最新的调查情况还没有出来,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应该妄下定论。
我们不能冤枉任何人,但也不要放过任何一个恶人。
但无论如何,如果是为了保护自己权益方面的话,一定要用合理的手段,不应该用这种极端的手段。
毕竟这样是违法的,更是没良心没道德的行为。不要明明自己有理,最后却整得自己没理了。
而如果是为了作恶而作恶的话,那么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下不为例。不要等到造成更大的伤害,到时候就追悔莫及了。
现在我们经常听到的一句话是,“他还只是个孩子”,或者“他是个老人,不应该和他计较”。
但实际上,难道因为是老人或小孩或是其他特殊情况,就可以成为伤害别人的理由吗?
如果是这样,那他们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或人身伤害,又由谁来承担呢?
而且不管是熊孩子或者是熊老人,作为当事人的家属,也应该尽到应尽的责任,而不是纵容自己的家人去伤害别人。
因为如果他们给别人造成了伤害或损失,家属也是要承担起法律责任的,没有任何人可以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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