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世纪以来,历任总统一直在曲解“被统治者的同意”这一概念。“被统治者的同意”曾是《独立宣言》的核心原则,自杰斐逊时代起,这一表述便不断出现在各类官方声明中。1952年,杜鲁门总统曾向国会保证:“没有任何政府能比建立在统一原则之上的政府拥有更高的尊严和价值。”这早已演变成一场闹剧。
随着联邦政府规模不断膨胀且手段愈发强硬,说服民众“他们已同意自身所受的压迫”变得愈发重要。政治领域的“同意”与生活其他层面的定义截然不同。政治契约往往只约束单方。
回顾1994年众议院共和党人提出的“美国契约”、2006年众议院民主党人推出的“美国新方向”、2010年共和党人的“美国誓约”,以及唐纳德·特朗普在2016年10月公布的“美国选民契约”,这些所谓的“契约”在法律层面均无法强制执行。它们不过是政治承诺,仅通过冠以契约或誓约之名,制造出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假象。
政治契约与私人契约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绝不会因欺诈而失效。在私人商业往来中,明显的欺诈行为是被禁止的,但在政治事务中却比比皆是。选民在投票箱前给予统治者的“同意”一旦投出,在当前任期内实际上是不可撤销的。这便是致命的失衡:政客为了选票可以无所不用其极,但选举日过后,民众却几乎无法约束他们。
大约半个世纪前,政界曾有过短暂的清醒时刻,意识到政府的庞大体量使得“公民同意”沦为笑柄。1978年,吉米·卡特总统在民主党全国委员会上表示,“法律应经由被统治者同意而制定”这一承诺正逐渐被背离。1980年共和党党纲警告称:“政府权力已达到荒谬的程度。
随着政府权力持续扩张,‘被统治者的同意’将不断萎缩。”里根总统在1981年的就职演说中也警告:“是时候遏制并扭转政府的增长了,因为这种增长已显现出超越被统治者同意的迹象。”
在里根执政期间,联邦政府反而变得更具侵略性和不宽容。里根发起了一场又一场道德运动,从打击毒品、整肃色情内容,到将全国法定饮酒年龄提高至21岁。司法部和国家环境保护局的惩罚力度大幅提升,国税局对私人公民的无理扣押更是创下纪录。尽管如此,里根在许多保守派眼中依然是圣人,因为他曾公开抨击“大政府”。
关于曲解“同意”原则的典型案例,莫过于前美国参议员约翰·丹福思在2000年发布的报告,该报告旨在掩盖1993年联邦政府在得克萨斯州韦科市对大卫教派发动的攻击中所犯下的暴行。
丹福思是由时任司法部长珍妮特·雷诺亲自选定并领导调查的特别检察官。1999年末,雷诺因被揭露曾否认联邦调查局在针对大卫教派的最终攻击中使用烟火装置而声名扫地。
丹福思在报告序言中宣称:“我国建立在政府的‘正当权力源于被统治者的同意’这一信念之上。当61%的民众认为政府蓄意纵火杀人时,作为政府基础的公众同意便岌岌可危。”
这位因伪善而在华盛顿被戏称为“圣杰克”的丹福思,却极力推崇一种“散了吧,没什么可看的”式的“被统治者同意”观。按照丹福思的逻辑,韦科事件的教训是,“我们所有人”都有责任“对那些指控政府犯下邪恶行径的言论保持怀疑”。
丹福思声称,他希望这份报告能“开启恢复民众对政府信任,以及政府对民众信任的过程”。他认为政府官员才是公众不信任的受害者。在丹福思版本的“同意”逻辑下,民主的存续竟取决于公民是否愿意在政府实施大规模冲突后依然选择相信谎言。毕竟,统治者绝不会同意让臣民对他们产生负面看法。
正如国家安全局举报人爱德华·斯诺登所言:“如果不是基于知情,那么‘被统治者的同意’便不是真正的同意。”“9·11”事件后,美国国内蔓延的秘密主义使得公民更难约束统治者;斯诺登关于“压迫架构”的警告,在今天显得尤为切中肯綮。
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再无任何一位总统暗示过联邦政府缺乏被统治者的同意。在2014年的一项民调中,仅有17%的美国人认为政府拥有“被统治者的同意”。2017年的一项民调显示,只有23%的受访者表示他们“在大多数时候信任政府会做正确的事”。“同意”之所以丧失,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政治统治阶级蔑视公民的价值观和偏好。
政客们不断扩充官僚机构用于对付民众的惩罚和禁令工具。公民从未“同意”背负超过38万亿美元的国债,但总统和国会议员们强行将此负担加诸于民。“被统治者的同意”与国会的日常运作几乎毫无关联。“法律”不过是立法者多数派一时私利的快照。政客们只需要在某一个小时内凑够票数,就能永久性地扩张政府权力。
美国总统有时谈话的口吻,仿佛选民的同意能像魔法一样确保公民永远不会受到政府的压迫。1982年,里根在德国联邦议院发表演讲时宣称,北约国家“奉行法治,而非恐怖或胁迫。这是在被统治者同意下进行的治理”。2009年,奥巴马在加纳议会演讲时也称赞那些“尊重本国人民意愿、经由同意而非胁迫进行治理的政府”。
如果铁拳的挥动者在选举中赢得了多数票,那么这只铁拳似乎就不再是铁拳了。只要允许民众投票,政府施加给他们的所有枷锁便被视为“非强制性”。被政府特工殴打的人被认为没有受伤,因民选政客制定的法律而入狱的人在技术上仍被视为自由人。那些因晦涩的监管法令而失去土地的人,只要还能享受作为“顺民”的待遇,便被认为没有失去任何东西。
政府机构在政策设计上,甚至在日常生活中制造了更多荒谬的“同意”推定。因为你曾出国旅行,所以当你回到美国时,你被视为同意国土安全部的特工检查并复制你手机或电脑中的所有记录;因为你买了机票,你被视为同意接受运输安全管理局特工的搜身,包括“强化拍打式搜身”;
因为你选择了乘坐华盛顿或纽约的地铁,你便被视为同意当地警察在接受联邦拨款进行“安全表演”时,对你的背包或钱包进行无证搜查;因为你在政府修建的公路上开车,你便被视为同意联邦资助的车牌扫描仪记录你的行踪,汇编成一份关于你何时何地出行的档案。
如今,政治上的“同意”被定义得与一两代人前对犯罪的定义如出一辙:人们被视为同意了任何他们没有进行武力反抗的事情。选民在被诱导进入投票箱后,便不能抱怨自己被“坑”了。任何没有试图烧毁市政厅的人,都被推定为同意了市长所做的一切。
任何没有翻越白宫围墙或试图强闯椭圆形办公室的人,都被视为同意了所有的行政命令。任何没有向最近的联邦办公大楼投掷燃烧弹的人,都被视为同意了《联邦公报》上的最新法令。而如果民众真的袭击了政府设施,他们就会被定义为恐怖分子,从而可以被正当地杀死或永久监禁。
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在17世纪80年代撰写《政府论》的部分目的,是为了确立反抗压迫性政府的标准。深受开国元勋尊崇的洛克曾警告:“如果人们在被完全置于暴政之下前没有逃脱的手段,他们就永远无法从暴政中获得安全。”但在现代,几乎任何民选政府只要援引“被统治者的同意”,便会自动被推定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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