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正确对待有外籍亲属的中国公民的请示
外交部
(1975年1月23日国务院批转)
1974年1月3日国务院批转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对中国血统的外国籍人入境、接待、管理问题的请示报告(即国务院国发〔1974〕1号文)指出:“根据中央一贯的精神,凡自愿加入或已经取得当地国籍的华侨、华裔,就是外国人,就自动失去中国国籍,必须把他们和华侨明确地加以区别。”上述文件贯彻执行以来,大多数中国血统的外籍人及其在华亲属反应是好的。但据反映,一些地方对如何正确对待外籍人在华亲属,党对侨眷的政策对他们是否适用,不大明确。外籍人亲属中也有些人由于他们的海外亲人参加了外国籍是否会受到歧视产生了顾虑,还有少数人则借口有外籍亲属,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请求给予殊特照顾,等等。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国发〔1974〕1号文,我们在征求了有关省、市的意见后,现就如何正确对待有外籍亲属的中国公民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有外籍亲属的中国公民,是中国人民的一部分。他们享有同其他中国公民同样的权利,尽同样的义务。对他们既不能歧视,也不要搞特殊化。他们的国外亲属参加当地国籍,是符合我国政府赞成和鼓励华侨、华裔参加当地国籍的政策的。
(二)中国血统的外籍人,大部分是劳动人民,他们大多数是对我友好,敌视我国的只是极少数。对有外籍亲属的中国公民同其外籍亲属的关系,要作阶级的具体的分析,正确对待。他们与其亲属的正常通讯、汇款等,国家法律是允许的。要把大多数人的正当联系同极个别的阶级敌人搞里通外国的反革命活动严加区别。如果不加分析地把这种关系笼统地看做复杂的政治关系,笼统称海外关系,对有外籍亲属的人加以歧视,以致影响他们入党、入团、就业、升学、参军等都不符合党的政策的。
(三)中央和中央有关部门现行的对侨眷的政策,如正确对待“海外关系”、出境审批、保护侨汇等方面的政策,同样适用于有外籍亲属的中国公民。各地应继续抓紧落实政策。
(四)应加强有外籍亲属的中国公民的政治思想教育。要教育他们在毛主席革命路线的指引下同全国人民一道,积极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并正确理解我国对华侨国籍问题的政策。有外籍亲属的青年学生上山下乡,应和其他青年学生一样对待。要教育有外籍亲属的人在同外籍亲属的接触和通信中,积极宣传我国在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促进我国人民与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同时注意内外有别,保守国家机密,抵制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提高警惕,严防敌人的破坏活动。
以上当否,请批示。
法治中国系列·行政法·外交(5):关于如何正确对待有外籍亲属的中国公民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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