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主管机构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这部规章迎来了第三次重修。
首次颁布。2013年10月1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29号发布。
第一次修订。2016年1月14日,公安部令第136号予以修订。
第二次修改。2021年9月13日,应急管理部第7号令公布现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于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
从公安部令第136号到应急管理部第7号令,体现优化营商环境,放宽准入、便民利企。7号令取消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资质许可制度,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取消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分级制度;解除从业地域限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业。降低了工作场所建筑面积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等从业条件,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从第136号规定最多10人下调至2人。
从应急管理部第7号令到《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则体现了加强事前监督,提高门槛、从严监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由2人提升到不少于4人;结论文件在15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公开供公众查询;监管机构可以运用信息技术,通过物联网平台、电子围栏、生物识别等智能化手段进行精准监管;突破消防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范围,新设了三种按合同价款1倍至3倍罚款处罚的特定情形;增加了实施失信惩戒、采取终身市场禁入等监管措施。
依我看来,征求意见稿仍偏于局部修补完善,并无重大原则修改,必要性似不大。
尽管征求意见稿短期不会正式成为部门规章,但是准入门槛抬高、执业风险增加的可能性现实存在,广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者,在合规管理、风险隔离、危机应对、争议处理和信用风险防范等方面,引入专业律师护航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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