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4月3日,湖北黄石市郊外的刑场上,一个三十七岁的女人被五花大绑着跪在地上。四月的风还有些凉,刑场四周一片寂静,只有远处偶尔传来几声鸟叫。围观的人群中有人小声嘀咕:"那不是程春莲吗?"没等旁人回应,一声枪响划破了空气。就在子弹击中她的前一刻,这个女人用尽全身力气喊出了四个字:"这不公平!"

这声嘶力竭的呐喊,成了她留给这个世界最后的声音。而就在十几年前,她的嗓音曾经婉转动听,曾经在舞台上把"刘三姐"这个角色演绎得活灵活现,观众们为她鼓掌喝彩的场景还历历在目。谁也没有想到,那个红遍大江南北的歌舞明星,竟会以这样一种方式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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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春莲1955年3月出生在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一个工人家庭。家里孩子不少,日子过得紧紧巴巴,饭桌上能吃饱就算不错了。不过穷归穷,小姑娘打小就跟别人家的孩子不太一样。她不想跟其他人一样长大后就直接找个人嫁了,小小年纪就有了自己的追求,那就是成为一名歌舞明星。村里同龄的女孩子大多安安分分帮着家里干农活,程春莲却总是在角落里哼歌、比划着舞蹈动作,用现在的话讲,这孩子骨子里就带着一股不安分的劲儿。

1970年,十五岁的程春莲因为能歌善舞被选入了黄石市歌舞团。那个年代,进歌舞团可不比现在考艺校那么普遍,对于一个工人家庭的孩子来说,这几乎等于拿到了一张改变命运的入场券。进团之后,程春莲表现出了超乎寻常的刻苦劲儿。天不亮就起来练功,冬天脚都冻裂了,夏天汗湿练功服,她从没抱怨过半句。靠着这股拼劲,她很快从一群年轻学员里崭露头角,逐渐坐稳了歌舞团"台柱子"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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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如此,七十年代初黄石市歌舞团决定排演歌舞剧《刘三姐》时,压力是相当大的,毕竟珠玉在前。当时整个歌舞团没有一个演员能完美胜任刘三姐这个角色,剧团领导不得不扩大选拔范围。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程春莲凭借扎实的舞蹈功底和清亮的嗓音拿下了这个角色。那年她才十几岁,正是青春最好的年纪,往台上一站,眼波流转间就把刘三姐那种泼辣又灵动的气质给拿捏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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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舞台上的光鲜终究敌不过现实的窘迫。虽然已经是家喻户晓的大明星,可歌舞团每个月的工资并不算高,根本无法让她摆脱家庭长期以来的经济困境。随着八十年代改革开放浪潮席卷全国,程春莲身边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下海经商。有人做生意发了财,有人倒腾商品赚了第一桶金,而她还在台上唱着同一出戏,拿着一成不变的薪水。她目睹着身边的人和社会的巨大变化,内心那种渴望更好生活的念头,悄悄扎下了根。

这里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程春莲后来的工资其实已经有上千元,远远超出了当时的平均水平。但见识过外面花花世界的人,又怎么可能甘心守着一份固定收入过日子呢?人的欲望一旦被打开,就像溃了堤的河水,很难再收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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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七月,程春莲进了黄石市工业供销总公司石油协作公司,不到一个月就被提拔为副科长。这个速度在当时来看多少有些不寻常,但程春莲有她自己的手段。八十年代末正赶上国家经济高速发展,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各个领域对石油的需求量猛增,可石油在当时实行的是计划分配制度,不是你想买多少就能买多少的。

1988年5月,程春莲在庐山结识了渤海石油公司运销处的销售科长梁述胜。这个人后来成了她整个犯罪链条上最关键的一环。两个人各怀心思,一拍即合。从1988年8月开始,程春莲背着公司与湖北浠水县石油公司私下签订了代购一千吨汽油的口头协定,每吨收取一百四十元所谓的"信息费"。说白了就是利用手中的职务便利和梁述胜提供的石油渠道,把计划外搞到的石油转手卖给急需用油的下游单位,自己从中间抽取巨额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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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门"生意"来钱之快,远超程春莲的想象。截至1989年初,她先后从渤海石油公司代购汽油两千七百吨、柴油两千五百吨,分七次提供给浠水县石油公司,对方前后支付给她的现金高达76.75万元。这是什么概念?八十年代末一个普通工人每月工资也就几十块钱,大米一毛钱一斤,猪肉最贵的时候也不过一块钱上下。七十六万放到那个年代,相当于一个普通职工不吃不喝干上好几百年才能攒下来的数目。有人推算过,这笔钱折合到如今大约价值九百万元。

更让人震惊的是,程春莲不仅把石油卖给了国内的浠水县石油公司,甚至还将一部分出售给了日本企业。在那个年代,石油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战略资源,这种行为无异于把国有资产往外送,性质之恶劣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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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1989年5月底,一封举报信从黄冈地区浠水县寄到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这封署名为"浠水县某公司数名职工"的信中,把程春莲私自倒卖石油、收受巨额好处费的细节描述得清清楚楚,时间、地点、金额,甚至每次交易的操作方式都写得明明白白。检察机关随即展开调查,在黄石、武汉、天津、北京等多个城市都查到了程春莲存钱的记录,仅各地银行存款总额就高达二十七万元。

1989年6月18日,程春莲被带到检察院接受讯问。面对办案人员的追问,她一开始表现得相当强硬,态度散漫得让人意外。她甚至振振有词地辩解说,黄石市因为她才解决了石油短缺的问题,保证了工业和农业机械的正常运转,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凭什么抓她。在她的认知里,自己不仅没有罪,反而有功劳。这种近乎荒诞的自信,恐怕连审讯她的检察官都没料到。

1989年7月27日,程春莲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正式逮捕。面对受贿76.75万元的充分证据,她对其中18.5万元仍然拒不供认。办案人员多次劝她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可她就是不肯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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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的庭审过程中发生了一幕颇为讽刺的场景。1990年9月18日,程春莲在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出庭受审时,特意穿上了一套白色运动服和一双白色布鞋,似乎是想用这身装扮向外界暗示自己的"清白"。法官让她回答问题时,她上前一步作答,答完又退后两步,手臂和身体的摆动竟然还带着几分当年在舞台上饰演"刘三姐"时的韵味。这一幕放在法庭上,不知该让人觉得可悲还是可笑。

1990年12月1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程春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她不服,提出上诉。1991年1月1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反复论证,于1992年3月下达了核准执行的命令。

在死刑复核裁定书下达之后,程春莲拒绝接受任何法定的从轻条件。办案人员最后一次找她谈话,希望她能认罪悔过,她依然固执己见。有人说她是真的觉得自己没错,也有人说她只是不甘心,不甘心自己曾经那么风光的一个人,最后却落得这样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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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4月3日,程春莲在黄石郊外刑场被执行枪决,成为中国近现代首位被处决的女明星。从立案侦查到最后结案,这个案子跨了四个年头,历时近三十四个月。她的案件被列为"全国六大经济犯罪案之一",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巨大震动。

这个案子之所以在当时引发了那么大的争议,其实跟时代背景有很大关系。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中国正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很多规则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灰色地带比比皆是。程春莲钻的就是这个空子。她觉得自己不过是"先富起来"的那批人之一,那些"信息费"是她凭本事挣来的。可她忽略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不管时代怎么变,法律的底线是不能碰的,国有资产的红线更是碰不得的。她甚至把石油卖给了日本企业,造成了国有资产外流,严重危害了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利益。这种行为放在任何一个年代,都不可能被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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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春莲的故事已经过去三十多年了,可它留给后人的警示从来没有过时。一个人可以凭借才华站上高处,但能不能在高处站稳,靠的从来不是才华本身,而是内心对底线的敬畏。那声回荡在黄石郊外刑场上的"这不公平",与其说是一个罪犯最后的辩白,不如说是一面镜子,照出了欲望失控之后人心深处最真实也最可悲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