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唐佳燕 谢茂
4月28日,云南14岁少年杀害同班女同学案一审宣判。
起诉书显示,蒋某某与被害人涵涵系初中同班同学。2025年7月6日晚,二人同在同村村民家玩。在单独送涵涵回家途中,蒋某某产生奸淫之念。二人行至村民住房旁的路边时,蒋某某突然勒住女孩致其瘫倒在地,中途女孩曾两次呼救,蒋某某担心罪行败露,掐住女孩脖子直至无反应后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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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消息,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蒋某某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某(时年14岁)与被害人方某某(殁年15岁)系同学。2025年7月6日晚至7日凌晨,蒋某某采用暴力手段企图对方某某实施奸淫,后恐罪行败露用双手掐住方某某颈部致其死亡。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蒋某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蒋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人家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宣判。
4月28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被害人家属走出法庭后,情绪激动。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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