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既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也是增进民生福祉的幸福产业。为进一步提升本市旅游品质,服务保障旅游强市建设,近日,本市公布了修订后的《青岛市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4月28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了《条例》相关情况。

适应旅游业发展,新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青岛是全国知名的滨海旅游城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山海交融、人文荟萃,自然风光与人文底蕴兼具,具备发展旅游业的突出优势和良好基础。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紧紧围绕建设国际滨海旅游度假目的地这一目标,持续深入挖掘旅游资源、做强特色优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完善现代旅游产业体系,持续夯实旅游产业整体竞争力和发展质效。与此同时,随着旅游业蓬勃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旅游消费需求呈现出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等特点。为适应旅游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将修订《条例》列入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

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积极推动《条例》修订工作,坚持开门立法,扎实开展立法调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市政协、相关区(市)政府、相关单位及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组织召开多场立法座谈会,深入一线开展实地调研,并邀请旅游、法律等领域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充分听取景区、企业、行业协会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切实提高法规内容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修订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25年10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论证、公开听证的基础上,对《条例(修订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2026年2月26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3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条例》予以批准,自5月1日起施行。

着力破解旅游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条例》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将现行条例以景区、旅行社和导游为核心的小旅游思路,调整为产业融合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理念,紧扣发挥青岛市“山海城岛湾”资源优势,统筹供给与需求、保护与开发,着力破解旅游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条例》共9章72条。

1、加强统筹规划,推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更好统筹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提高资源利用集约化水平,推动资源整合、提质增效。

一是加强协同联动。针对旅游业跨部门、跨领域的特点,明确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凝聚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是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对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主体、程序等进行规定,统筹安排旅游业发展用地,明确旅游资源开发中的资源保护相关要求,防止无序开发和重复建设。

三是健全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重点规范游客服务中心、旅游驿站的建设,完善景区、交通枢纽、商业中心等公共场所的配套服务设施,推动增加与主要客源地的车次、航线、航班,丰富交通接驳方式,构建畅通便捷的旅游交通网络。

2、深化产业融合,激活产业发展新动能

围绕大力推动“旅游+”融合发展,积极创造新供给、培育新业态、拓展新场景,增强我市旅游吸引力与核心竞争力。

一是丰富高品质旅游产品供给。进一步挖掘自然生态、历史人文、影视演艺、节庆赛事、工业遗产、乡土文化等旅游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和产品,打造特色旅游线路,为游客提供多元化旅游消费体验。

二是激发旅游业增长潜力。支持发展低空观光、低空飞行体验、低空赛事、低空运动等低空消费业态,打造夜游、夜娱、夜秀、夜食、夜购等夜间消费场景,鼓励开发冰雪运动、温泉度假、民宿旅游等适合旅游淡季的产品,推动构建“全域全季全时”旅游格局。

三是深化旅游开放合作。促进青岛都市圈旅游交流合作,推动区域旅游协同发展。发挥上合示范区平台作用,提升我市旅游国际影响力。

3、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舒心安全的旅游环境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旅游虚假宣传、擅自变更行程、强迫购物消费等乱象,推动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一是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执业活动管理。对网络经营旅游产品和服务、线下旅游活动组织等进行规范,建立完善导游服务质量评价、激励机制。

二是维护景区旅游秩序。完善客流量控制、疏导分流等措施,加强对景区内商品销售、餐饮、住宿、演艺等经营活动的管理,明确对景区内围追兜售或者拦截、围堵车辆强行揽客行为的处罚措施。

三是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餐饮、购物、娱乐等场所的经营行为,明确实行明码标价,重点对销售、制作鲜活水产品的相关价格行为进行规范。针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导游与餐饮、购物场所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到指定场所消费的问题,明确处罚措施。同时,对旅游民宿、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管理作出规定,提高旅游市场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4、突出海洋特色,打造海洋旅游高地

立足我市现代海洋中心城市定位,创新设置“海洋旅游特别规定”专章,对海洋旅游的空间布局、业态产品和运营服务进行全面系统规范,擦亮海洋旅游城市名片。

一是加强统筹规划。明确海洋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原则和要求,协同推进旅游码头、停靠站点、浮动设施和下水点的建设,推动海洋旅游科学布局、有序发展。

二是丰富海洋旅游业态。支持开发海洋主题公园、海上休闲运动等旅游业态和产品,培育海洋旅游特色品牌。明确海岛旅游开发方案编制要求,有序推进海岛旅游开发。推动邮轮母港建设,鼓励开发无目的地海上游、国内沿海游、海上丝绸之路等航线,打造世界一流邮轮旅游目的地。

三是规范经营服务。将海上客运船舶、海上旅游运动船艇、海水浴场管理3部政府规章中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和工作措施上升为法规规定,并对休闲海钓船舶经营、“三无”船舶治理进行规范,推动海洋旅游品质提升。

5、强化服务保障,提升旅游监管效能

坚持服务提质与监管增效双向发力,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健全监管机制,多措并举提高游客的旅游体验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是提升智慧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全市旅游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旅游服务信息整合。对智慧景区、智慧文博场馆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作出规定,促进数字经济和旅游业深度融合。

二是加强多元服务保障。统筹安排旅游发展资金,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旅游业。强化旅游交通协同保障,合理调控主要景区、旅游高峰期的交通流量和运力。支持旅游学科和专业建设,引进和培育旅游专业人才,筑牢产业发展人才支撑。

三是完善综合监管措施。建立旅游联合执法以及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涉旅信息主动研判和快速高效处置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动响应和执行协作。同时,对旅游安全、信用管理、社会监督等作出规定,推动旅游服务质量和监管质效全面提升。

《条例》的修订,进一步提升本市旅游业发展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有力推动旅游资源整合利用、经营活动规范有序、产业活力持续迸发,对助推本市旅游品质有效提升、打造国际滨海旅游度假目的地具有重要意义。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红)

来源:大众新闻·半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