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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无锡中院召开行政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无锡中院副院长杨志钢向媒体记者通报2025年度无锡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中院行政庭庭长王作化发布典型案例。发布会由中院宣传处处长朱红金主持。江苏广电、现代快报、扬子晚报、无锡日报、江南晚报、无锡新闻频率、阿福聊斋、网易新闻等媒体参加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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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1

全市行政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行政案件收结案情况

全市法院新收各类行政案件3037件,同比上升2.22%。其中,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473件,同比上升9.35%;新收二审行政诉讼案件455件,同比上升1.11%;新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055件,同比下降5.29%

全市法院审结各类行政案件2913件,同比上升1.18%。其中,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358件,同比上升6.59%;审结二审行政诉讼案件445件,同比上升2.53%;审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054件,同比下降5.30%

(二)行政案件裁判情况

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358件,其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和裁定驳回起诉770件,占56.70%。行政机关败诉案件99件,败诉率为7.29%,主要涉及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赔偿、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行为;在败诉行政机关层级上,乡镇政府(含街道办)败诉78件,占败诉总数的78.79%。这些败诉案件反映出行政机关在程序意识、举证能力、履职能力、规范赔偿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

Part.02

行政审判工作举措

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注重发挥行政审判在保障发展大局、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法治意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聚焦中心大局,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得到市人大充分肯定。系统出台服务保障城市更新行动的专项司法举措,全市法院共处理涉及李家浜底地块旧城区改建、后祁街小学建设等重点工程项建设行政案件415件,涉拆迁房屋和腾退土地137万余平方米。

(二)理念引领履职,深耕行政审判主职主业

始终秉持“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的行政审判核心理念,坚持个案纠错与源头预防并举。2025年,全市法院共发布行政审判年报8份,发送司法建议7份。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既严守合法性审查底线,又将调解工作贯穿行政审判全流程,以调解、撤诉方式审结一审行政案件337件,实质性化解了一批涉民生重点行政争议。针对行政诉讼中“一人多诉”“抱团诉讼”“滥用诉权”等情况,加强立审衔接,依法规制滥用诉权。

(三)强化府院联动,凝聚法治政府建设合力

推动全市7个区县级行政争议调处中心规范化、实体化运行,2025年行政争议调处中心成功化解行政争议57件,从源头压降了诉讼增量。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实施意见》,全市法院共向行政机关发送《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建议函》50份,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完善重大行政争议常态化沟通会商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有效衔接,在依法审查和定分止争上形成合力。

2025年度行政审判工作年报

2025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关心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以及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对行政审判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以高质量行政审判护航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走在前列,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无锡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一、行政审判基本情况

(一)收结案情况

全市法院新收各类行政案件3037件,同比上升2.22%。其中,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473件(含48件行政赔偿案件),同比上升9.35%;新收二审行政诉讼案件455件(含23件行政赔偿案件),同比上升1.11%;新收请示案件9件,同比上升28.57%;新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055件,同比下降5.29%;新收其他案件45件,同比下降15.09%。(见图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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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审结各类行政案件2913件,同比上升1.18%。其中,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358件(含39件行政赔偿案件),同比上升6.59%;审结二审行政诉讼案件445件(含20件行政赔偿案件),同比上升2.53%;审结请示案件9件,同比上升50%;审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054件,同比下降5.30%;审结其他案件47件,同比下降9.62%。(见图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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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裁判情况

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占比50.29%,同比上升1.54个百分点,其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584件,占43.01%;判决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40件,占2.95%;判决赔偿25件,占1.84%;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16件,占1.18%;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15件,占1.10%;判决变更行政行为3件,占0.22%;裁定不予立案51件,占3.76%;裁定驳回原告起诉186件,占13.70%;裁定撤诉或按撤诉处理400件,占29.46%;调解7件,占0.52%;其他案件31件,占2.28%。

审结的二审行政诉讼案件中,判决或者裁定维持385件,占86.52%;裁定准予撤回上诉或者按撤回上诉处理41件,占9.21%;发回重审或者改判8件,占1.80%;调解8件,占1.80%;撤销原判并驳回起诉或者撤销原判并准予撤回起诉3件,占0.67%。

审结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准予执行762件,占72.30%;不准予执行1件,占0.09%;撤回申请264件,占25.05%;其他案件27件,占2.56%。

(三)案件特点

1、行政诉讼案件收结案数量保持高位运行,一审案件量持续增长。全市法院新收各类行政案件3037件,审结2913件。其中,一审新收1473件,同比上升9.35%;结案1358件,同比上升6.59%。

2、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收结案数量同比回落,案件区域分布不均衡。新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055件,同比下降5.29%。审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054件,同比下降5.30%。各基层法院非诉案件收案数量分别为:梁溪法院395件,江阴法院273件,滨湖法院122件,宜兴法院85件,惠山法院66件,锡山法院59件,新吴法院55件。

3、涉诉行政领域集中,个别领域案件增长需重点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公安仍然是行政诉讼主要涉及的领域。本年度,一审新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类案件331件,城乡建设类案件223件,公安类案件202件。个别领域案件增长应予重视,例如,一审新收行政协议类案件175件,同比增长165.15%,其中数起涉及招商引资协议的解除,案件标的额从数千万元至上亿元不等;一审新收涉医疗行政案件10件,同比上升150%,快速增长趋势明显。

4、行政诉讼案件类型结构出现新变化,案件分布呈现新态势。按照行政行为分类,行政确认成为本年度行政案件第一大案由,案件数量同比上升26.14%。此外,行政复议、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协议、行政处罚等案件数量明显较多。具体为,行政确认案件307件,行政复议案件201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182件,行政协议案件175件,行政处罚案件152件,政府信息公开案件115件,行政强制执行案件94件,行政赔偿案件48件,行政处理案件42件,行政补偿案件35件,行政登记案件24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案件8件,行政许可案件5件,行政给付案件4件,行政强制措施案件2件,行政征缴案件2件,其他行政行为案件77件。(见图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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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创近年新高,行政机关败诉率连续下降。本年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615件,出庭率为99.80%,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达到近年来最高值。一审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数为99件(上年度117件),同比下降15.38%;败诉率为7.29%(上年度9.18%),同比下降1.89个百分点。(见图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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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政案件调撤案件数量稳步提升,多元实质解纷机制成效显著。近三年,全市法院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调解和原告撤诉结案数为255件、312件、337件,保持稳步增长的良好态势。全市法院综合运用调解、负责人应诉、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等机制,最大程度争取实质解纷,案结事了。

二、行政审判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

(一)聚焦中心大局,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全面汇报履职成效,优化行政审判外部环境。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相关工作获市人大充分肯定。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声率”偏低的突出问题,专题向市委政法委报送专项调研报告,获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以专项调研推动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

2、深度护航城市更新,保障重大项目平稳推进。主动将行政审判职能融入城市更新工作大局,系统出台服务保障城市更新行动的专项司法举措,建立重大城市更新项目司法服务“绿色通道”,对相关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全力保障李家浜底地块旧城区改建、后祁街小学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平稳推进。全年妥善审结涉城市更新各类行政案件415余件,涉及拆迁房屋及腾退土地面积137万余平方米,相关工作经验被《人民法院报》专题报道。

3、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召开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疑难问题联合调研座谈会,与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围绕牟利性投诉举报、“小过重罚”等执法难点问题开展深度研讨,就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规制牟利性投诉举报等事项达成共识。选取涉营商环境疑难复杂案件,由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带头办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全年妥善审结涉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各类行政诉讼案件512件,以司法监督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提质创优。

(二)理念引领履职,深耕行政审判主职主业

1、监督支持双向发力,多种形式促源头规范。始终秉持“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的行政审判核心理念,坚持个案纠错与源头预防并举。通过定期分析行政审判运行态势,精准梳理案件办理中发现的行政管理和执法领域普遍性、趋势性、苗头性问题,以发送司法建议、情况反映、工作专报等方式,依法履行司法监督职责,靶向推动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管理制度,实现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全市两级法院共发布行政审判年报8份,发送司法建议7份。

2、彰显“如我在诉”司法理念,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既严守合法性审查底线,通过依法公正裁判履行司法监督法定职责,又将调解工作贯穿行政审判全流程,充分释放多元解纷制度效能。2025年度,全市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审结一审行政案件337件,实质性化解了一批涉民生重点行政争议。在某餐饮店诉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中,承办法官在核实分析全案证据的基础上,针对案件历经三次行政程序、长期“案结事不了”的困境,依法直接判决责令该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推动行政争议一次性实质化解。

3、依法保障诉权行使,切实规范行政诉讼秩序。市中院行政庭针对行政诉讼领域“一人多诉”“抱团诉讼”等滥用诉权突出问题,主动前移治理关口,对内协调立案部门深化立审衔接,通过跨部门专业法官会议、同堂培训,统一规制标准与法律适用;对外强化与行政复议机构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同,推动治理关口前移至行政复议前端。全市有多名当事人因滥用诉权被法院依法规制,有效维护了行政诉讼秩序与司法权威。

(三)强化府院联动,凝聚法治政府建设合力

1、建强多元解纷平台,完善行政争议源头化解体系。全面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落地见效,实现全市7个区县级行政争议调处中心规范化、实体化运行,推动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解纷方式深度联动,构建行政争议全链条预防化解体系。省法院专题调研无锡行政审判工作及锡山区涉诉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建设情况,对调处中心规范化、实体化运行给予充分肯定。2025年,全市法院共委托调处中心开展诉前调解案件692件,成功化解行政争议57件,从源头压降了诉讼增量。

2、推动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强化前端纠偏纠错。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实施意见》,对有败诉风险的行政行为及时制发提示函,引导行政机关自我纠正。全市法院共向行政机关发送《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建议函》50余份,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在某公司诉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责任认定一案中,推动该局启动自我纠正程序,后当事人主动撤回起诉,纠纷得以根本解决。

3、深化府院良性互动,凝聚法治建设工作合力。针对矛盾纠纷频发的行政执法领域,加大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指导力度,与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锡山区政府等政府、机关召开专题研讨会50余次,参与重大决策风险评估、规范性文件咨询论证30余次,为行政机关培训授课20余次,促进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减少行政纠纷产生。完善重大行政争议常态化沟通会商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有效衔接,在依法审查和定分止争上形成合力。

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败诉情况

1、基本情况。本年度,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败诉99件,败诉率为7.29%。败诉案件数量在以判决方式结案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占比为14.49%,与去年18.84%相比有所下降。

2、市(县)、区行政机关败诉情况。各市(县)、区行政机关中,梁溪区和惠山区败诉案件数量较多,分别为24件、21件,占败诉案件总数的24.24%和21.21%。江阴市败诉16件,占败诉案件总数的16.16%。新吴区败诉10件,占败诉案件总数的10.10%。此外,锡山区败诉9件,宜兴市败诉9件,经开区败诉7件,滨湖区败诉0件。(见图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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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败诉案件所涉行政机关级别情况。败诉行政机关级别情况与往年基本相同,败诉案件仍集中于基层政府一级。乡镇政府(含街道办)败诉78件,占败诉总数的78.79%。县级政府败诉2件,县级政府部门败诉16件,合计18件,占败诉总数的18.18%。市级政府部门败诉3件,占败诉总数的3.03%。(见图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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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败诉案件所涉执法领域情况。败诉案件主要集中于征地拆迁、城乡建设领域,占败诉案件总数的77.78%。被诉行为类型主要为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并且衍生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赔偿等其他关联诉讼。此外,败诉案件还涉及民政、人社、生态环境、农业、卫健等行政领域。

(二)败诉成因分析

1、程序违法情况突出,重实体轻程序问题未根本解决。本年度,行政机关因程序违法导致败诉的案件共36件,占败诉案件总数的36.36%,该类问题相对集中在征地拆迁、城乡建设两大重点领域,充分反映出当前重点领域行政执法“重实体、轻程序”的固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典型违法情形包括:行政机关对违法建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超出法定办案期限或送达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未按约交房,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催告程序、未作出要求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便自行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部分执法行为片面追求处置效率,未依法在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履行催告、公告等法定程序,亦未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直接实施违法建筑拆除行为。

2、行政赔偿履职缺位,主动赔付与足额赔付义务落实不到位。本年度,行政机关因行政赔偿不规范不到位被判决败诉案件28件,占败诉案件总数的28.29%。该数据集中反映出,行政机关在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后,仍普遍存在未及时主动履行赔偿义务、赔偿标准及范围不准确等突出问题,极易因同一事由引发多起败诉案件,不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典型违法情形包括:面对当事人提出的行政赔偿申请,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引发后续诉讼;在征地拆迁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中,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因遗漏法定赔偿项目、确定的赔偿标准明显过低,被法院依法判决撤销。

3、证据意识与举证能力不足,证据审查把关不严。本年度,因证据固定、审查及举证环节存在问题导致败诉的案件共17件,占败诉案件总数的17.17%,案件覆盖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领域。典型违法情形包括: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书时,未严格审查签约主体的资格权限,严重侵犯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导致安置补偿协议书因核心证据不足被依法撤销;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时,仅告知相关信息不存在,却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尽到合理检索义务,亦未作出合理解释,被法院认定未履行全面检索查找的法定义务,据此作出的答复内容被法院判决撤销并责令重作;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时,未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履行必要的核实义务,未发现申请材料中签名及印章不真实的问题,相关注销行为被依法判决撤销。

4、职权法定原则落实不力,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问题依然存在。本年度,因违反“职权法定”基本原则、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引发的败诉案件共11件,占败诉案件总数的11.11%。典型违法情形包括:行政机关未按照安置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交付回迁房的协议义务,在协议已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无实际意义的情况下,未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最终被判败诉;行政机关收到当事人提交的履职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回应、处理,无正当理由怠于履行法定职责。

5、法律适用出现明显偏差,执法能力与法治要求不相匹配。本年度,因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导致败诉的案件共6件,占败诉案件总数的6.06%。典型违法情形包括:行政机关并非法律规定的案涉领域行政主管部门,不具备作出案涉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其作出的行政行为因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被依法判决撤销;行政复议机关未能正确理解法律条款的涵义,错误认定相关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相关复议决定被依法判决撤销。

四、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

2026年是实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和监督。”这进一步凸显了全面依法治国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彰显了党中央接续推进法治、厉行法治的坚定决心。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一)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重点领域执法履职质效

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必须牢牢把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总要求,推动执法工作提质增效、提档升级。一是健全标准化执法全流程管控体系。全面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动执法行为全程留痕、可管可控。聚焦城建拆违、征收拆迁、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高频执法领域,细化执法流程、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文书。二是聚焦重点领域提升精准执法能力。紧扣《无锡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实施要求,针对城市更新连片改造、危旧房治理、城中村改造、违法建设长效治理等重点项目,提前开展法律风险评估,严守法定征收、补偿、执行程序。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劳动保障、公共卫生等涉民生重点领域专项执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常态长效推动执法监督和能力建设。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要求,督促纠治行政违法问题,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健全常态化执法培训体系,针对基层执法人员开展专题轮训与实操演练,重点补强证据固定、法律适用、程序把控、纠纷化解等核心能力。四是优化执法方式,彰显为民温度。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制度,杜绝机械执法、“小过重罚”等突出问题,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法治赋能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必须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一是深化政务服务集成化改革。持续擦亮“无难事、悉心办”营商服务品牌,纵深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和“换位跑一次”活动,完善清单化管理模式,提升政务服务普惠性。持续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破产退出、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二是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营造公平发展环境。扎实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持续细化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动态更新裁量标准清单,始终坚守“过罚相当”原则。三是强化政务诚信建设,稳定市场发展预期。依法规范政府招商引资、特许经营、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等行为,严格履行依法作出的行政允诺和签订的各类行政协议,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四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与营商环境优化深度融合的责任清单和刚性落实机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坚实法治保障赋能营商环境提质升级。

(三)深化多元共治与府院联动,构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新格局

化解行政争议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落脚点,必须压实行政机关主体责任,推动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实质化解。一是压实行政机关主体责任,推动争议源头治理。严格依照《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常态化开展自我纠正,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增量。针对群体性纠纷、重复信访诉讼、重大项目伴生行政争议,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推动风险隐患前端化解。二是强化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强化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功能,健全复议案件全程调解机制,推动案结事了,切实降低行政复议后起诉率、败诉率,不断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三是深化府院联动,提升应诉工作质效。坚持“以出庭促规范、以应诉促化解”工作导向,常态化组织应诉业务培训、庭审观摩、典型案例复盘,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识与争议化解能力。通过定期联席会议、疑难案件会商、典型案例联合发布等方式,推动行政执法标准与行政审判尺度有机统一。四是健全多元化解机制,推动争议实质化解。构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商事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完善市、县(区)、镇(街)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健全司法建议闭环落实机制,对司法建议反映的问题立行立改、长效治理,推动个案整改向类案规范延伸,全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来源:无锡中院行政庭

编辑:赵伟

审核:朱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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