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毕节酒厂有限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4月15日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七星市监处罚〔2026〕45号)显示,2025年6月25日贵州毕节酒厂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毕节酱酒·1943(酱香型白酒(大曲);酒精度:53%vol;净含量:500mL;产品标准号(等级):GB/T10781.4-2024(优级))经抽样检验,感官-香气,感官-口味口感,感官-风格项目不符合GB/T 10781.4-2024《白酒质量要求 第4部分:酱香型白酒》优级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在食品标签上标注虚假内容,因此被罚款1000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公开信息显示,贵州毕节酒厂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专门从事白酒研发、酿造、生产,历史可追溯至1942年。1958年开始注册使用“毕节”商标,毕节大曲正式问世,曾获贵州名酒、贵州老八大名酒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