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瑞)云南曲靖“15岁女生遭同班14岁男生杀害”一案备受关注。4月28日下午,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蒋某某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某(时年14岁)与被害人方某某(殁年15岁)系同学。2025年7月6日晚至7日凌晨,蒋某某采用暴力手段企图对方某某实施奸淫,后恐罪行败露用双手掐住方某某颈部致其死亡。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蒋某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蒋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面对这一结果,被害人父亲方先生在接受现代记者采访时表示,不接受且已当庭向检方提交了抗诉材料,“我不接受,如果他不被判处死刑,那我女儿的死又算什么呢,我会一直坚持抗诉下去,直到我死。”

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宣判后被害人父母当即向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目前检察院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