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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4月26日报道

从法治浙江到法治中国

在推进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建设中

展现检察担当

(一)

一粒种子长成参天大树

2006年,是中国法治进程中不同寻常的一年。

这一年的4月26日,在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创造性提议并部署下,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率先开启法治中国建设的省域实践。这一战略抉择,不仅是浙江改革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探索中的关键一步。

20年后,从一省探索到全国布局,“法治浙江”的种子已经长成“法治中国”的参天大树。回望这段历程,可以看到一条清晰的发展脉络,也生动诠释了一个颠扑不破的道理:法治,从来不只是写在纸上的条文,而是一步步走出来的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围绕法治建设提出一系列重要论断:“党的领导是法治的根本保证”“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等。这些扎根基层、直面实践的深入思考和重要论述,不仅为“法治浙江”实践的不断深化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导,更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提供了源头活水和理论滋养。

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公民法治素养“浙江样板”……20年来,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萌发地和法治中国建设重要实践地,浙江沿着习近平总书记开创的法治浙江建设道路砥砺前行,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鲜活样本和宝贵经验。

(二)

全面依法治国步履坚实

“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地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和推动各项工作,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第一次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命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作出专门部署,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和基本原则,深刻阐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方向、道路、抓手,标志着法治中国建设按下了快进键、进入了快车道。

党的十九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委员会主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要部署。2020年11月,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其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这一年,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十三个方面成就”之一写入其中。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相继印发,也对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起到了纲举目张的作用,为推进法治建设绘制了清晰的施工图、路线图。

党的二十大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的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发展、不断丰富。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专门部署,明确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的建设和改革任务;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作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2025年11月,党中央再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深入总结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最新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将“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第十二个坚持”,并将“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一步阐明事关法治建设长远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

认识不断深化,战略不断完善,实践不断丰富。每一步前行,都贯穿着“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清晰主线;每一次开拓,都充分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

法治,已成为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持续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三)

检察重任在肩,当以实干作答

在全面依法治国这场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中,检察机关居于怎样的位置?答案清晰而明确:检察机关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始终是积极参与者、忠实推动者。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就对检察工作提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明确要求,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加强法律监督、怎样加强法律监督的根本问题,为检察工作长远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2021年6月,党中央专门印发,从中央层面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更高要求。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检察机关始终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检察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公正司法的原则性、基础性要求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因而,检察机关的工作主题就是“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目标,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如何在实践中落实党中央部署?检察机关自觉扛起维护执法司法公正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始终坚持在把握大局中找准检察定位,在融入大局中履行检察职能,在服务大局中推动检察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履职尽责,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始终坚持依法全面履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持续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也是检察机关参与国家治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抓手。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正式开始;2017年6月,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2025年10月,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从发展完善到进入专门立法快车道,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领域逐步拓展、质效不断提升,制度机制逐渐成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道路,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担当作为。

法治建设要一步一个脚印坚定朝前走、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扎实推进。新时代新征程,党中央关于法治中国建设不断有新部署新要求,也赋予检察机关更多期待、更重责任。202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新征程上,要“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今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明确提出,“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这些都为检察机关持续推进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

击鼓催征,再启新程。站在“十五五”的新起点上,检察机关要更加坚定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强化检察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推进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建设、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贡献更大力量。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