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邯郸肥乡区309国道旁河道被指水体污染 村民多次反映未果

来源:“今日咖位”公众号

近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309国道旁一条河道,被反映存在水体污染问题。当地村民多次反映此事,但至今未见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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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第三十八条明确,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同时,该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该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

河道水体污染可能来源于工业废水直排、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入、农业面源污染或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等多种情形。村民多次反映但问题未能得到及时解决,暴露出基层水环境监管和群众诉求响应机制存在的短板。

目前,涉事河道污染物的具体来源、水质超标指标及污染程度、是否已由生态环境部门立案调查等情况,尚待进一步核实。该事件反映了河长制在基层落实过程中,河道水质监管与群众环境诉求之间衔接不够顺畅的典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