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毒品直接前提”的话题登上热搜。据了解,引起热议的是一种化学试剂1,4-丁二醇。奇葩说辩手罗淼在社交媒体上发文称,这种“1,4-丁二醇”化学物质可在电商平台上轻易购得,而该物质是合成毒品γ-羟丁酸(GHB)的直接前体。他认为这种化学药品不能在网络上公开贩售,应该更加严格管理。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查询了解到,中国禁毒网发布的《国家禁毒办权威发布毒品基础知识(二):合成毒品》一文指出,“神仙水”一般指γ-羟丁酸(GHB),γ-丁内酯(GBL)、1,4-丁二醇(1,4-BD)也能产生类似效果。它们与MDMA、氯胺酮并称为三大“迷奸药”,与此有关的性犯罪时有发生。γ-羟丁酸(GHB)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强烈的抑制作用,目前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通常滥用的是其钠盐,为白色粉末。滥用群体经常将γ-羟丁酸(GHB)、γ-丁内酯(GBL)和1,4-丁二醇(1,4-BD)掺入酒精中饮用。γ-丁内酯(GBL)和1,4-丁二醇(1,4-BD)口服后可在人体内迅速水解成为γ-羟丁酸(GHB),因此其滥用效果与γ-羟丁酸(GHB)几乎相同。
4月28日上午,记者在某电商平台搜索关键词“1,4-丁二醇”发现,不少商家正在售卖这款化学试剂。有卖家透露:“如果常用的话可以多备一点,后面不确定还能不能发货了,平台后续可能会有相关规定。”记者咨询多家店铺并实测下单流程后发现,购买该产品无需核验真实姓名或其他身份信息,直接下单即可发货。
当日中午,记者在该电商平台再次检索该关键词发现,不少商家已经下架相关产品。不过,改用该化学品简称“BDO”进行搜索后可见,还有一些产品在售。
另一正常销售相关产品的电商平台客服则表示,1,4-丁二醇属于合规商品,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允许持证商家售卖。
据此前媒体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此前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23年10月25日,深圳龙岗区某酒吧内,梁某某使用随身携带的约40ml“滴滴”原液(即1,4-丁二醇)加入绿茶后勾兑成“滴滴水”与王某某等人一起饮用,期间15岁女孩刘某甲摄入约两大杯“滴滴水”,不久后身体出现异常,经120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刘某甲符合因γ-羟基丁酸中毒死亡。
据公开资料,在化工领域,1,4-丁二醇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和精细化工原料。同时,1,4-丁二醇是γ-羟丁酸前体物质,可在人体内通过乙醇脱氢酶代谢,转化成γ-羟丁酸。γ-羟丁酸,又名γ-羟基丁酸,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有强烈的抑制作用,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物,属于合成毒品。
同日,记者以市民身份咨询南京禁毒部门热线,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化学品成分等界定的专业性较强,需由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将对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和反馈。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见习记者 鲁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