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举措的公告。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中非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有关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对同中国建交的20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