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直播、外卖、网约车等
新业态蓬勃发展
不少用人单位
却以合作协议、劳务合同替代劳动合同
试图规避社保、加班费、工伤赔偿等法定责任
让劳动者陷入维权困境
但法律认定劳动关系不只看合同名称
更看用工本质
只要符合支配性劳动管理
即便签了“合作协议”
依然受法律全面保护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孙某入职广州一家服饰公司当专属主播,公司与她签订一份《合作协议》,特意写明“无劳动关系”,双方就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意见不一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万余元。
这个案件的关键点在于,劳动关系如何认定?法院的判决清晰传达:认定劳动关系不能只看合同名字,得看用工本质。公司安排孙某直播带货属于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对孙某进行排班、考勤,实施了支配性的日常管理;公司按月向孙某发固定底薪——公司对孙某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应当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合作协议,
有什么区别?
这三种合同名字相近,法律性质却各异。弄清楚它们的区别,是保护自身权益的第一步。
1.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利保障书”
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必须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奖惩),接受日常管理,获取稳定报酬。同时,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支付加班费、保障带薪年休假等法定福利。总而言之,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就是单位的“自己人”,为公司付出自身劳动,单位对劳动者负有全面的法律责任。
2.劳务合同——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务交换协议”
双方地位平等,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自主安排工作时间、方式,无需打卡考勤,也不受对方规章制度的约束。比如请家政阿姨上门打扫,就是典型的劳务关系。
3.合作协议——市场主体之间的“合伙契约”
双方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以完成特定项目为目标。比如两家公司合伙开发一款软件,或者几个人合伙开一家店,赚了钱按约定分成,赔了钱一起扛。这里面,没有管理与被管理、上下级从属关系,也没有“老板”和“员工”,只有“合伙人”。
二、新业态从业者怎么认定劳动关系?
别看合同名,看“三属性”
随着新业态的迅猛发展,很多人成了“平台上的打工人”。可个别公司总想方设法把劳动关系包装成“合作”或“劳务”,试图规避用人单位责任。该如何“撕开伪装”,核心就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较强的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
1.人格从属性
直白来说,就是劳动者得听单位的。外卖骑手要打卡、接受派单、限时送达;主播要接受排班、播满时长、按话术直播;网约车司机要遵守平台规则、接受接单率考核……这些都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行使管理权。劳动者原则上都应服从单位的指挥和安排。
2.经济从属性
劳动者的收入是不是“靠单位吃饭”。真正的合作关系中,合作者需自行承担成本、自负盈亏;而劳动者即便公司亏损,底薪也应照常发放,这就是核心区别。主播的“底薪+提成”、骑手的计件报酬、销售的绩效奖金,只要按月稳定发放,法律上就认定为劳动报酬,单位不能以“服务费”“分成”等名义否认。
3.组织从属性
劳动者干的活,是不是单位的核心业务。主播直播带货、骑手送外卖、快递员派件等,这些都是对应公司或平台的核心业务。如果劳动者使用单位的账号、设备、货源等资源,以单位名义开展工作,劳动成果直接为单位创造收益,那么劳动者就不再是独立的第三方,而是单位运营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只要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别管合同怎么写,法律就会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就有权主张劳动法赋予的合法权益。
三、新业态劳动者常见的法律问题
1.法定节假日加班无三倍报酬
法定节假日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日工资300%支付报酬;休息日加班未安排补休的,按200%支付报酬。工作日延时加班的,按150%支付报酬。外卖骑手、主播等新业态劳动者同样适用。
2.平台随意扣款
扣款必须有合法依据和明确约定,不得随意以“差评”“拒单”为由超额扣款。扣款后实际到手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且劳动者有权要求平台出具扣款明细。
3.支付周期延长
劳动关系下劳动者的工资需按月足额支付,不得以“项目结算”等理由进行拖延。
4.工作时间“超时”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长不得超8小时,每周累计不超40小时,不得以“派单量”“接单率”变相强制“超长待机”,超时工作需依法支付加班费,每月加班时长不得超36小时。且劳动者享有法定休息权,公司不得剥夺休息日、法定节假日。
5.社保未缴
一旦认定为劳动关系,平台或公司须依法缴纳五险一金,不得以“合作”“劳务”名义规避。未参保的,劳动者可要求补缴或通过仲裁等渠道维权。
6.工作中受伤
构成劳动关系的,工作中受伤(如骑手送餐摔伤等)可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保的,由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外,对于尚不构成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人员,但已通过平台注册接单,或者以平台企业名义提供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劳动并获得报酬、收入的,平台企业应为其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
四、五大常见“忽悠话术”,千万别上当!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公司会用一些话术来欺骗、忽悠劳动者,当听到这些话时,可要当心了——
忽悠1:签了《合作协议》,就不是员工
正解:合同名字就是个“帽子”,法律看的是“里子”——实际怎么管、怎么发钱、干的什么活。只要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签什么合同都掩盖不了劳动关系存在的事实。
忽悠2:有提成、多劳多得,那就是合作关系
正解:提成、绩效本来就是劳动报酬的一种形式。销售岗位的正式员工,都是底薪加提成,他们也都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这跟合作关系没有任何关系。
忽悠3:报酬不叫“工资”,叫“服务费”,就不是劳动报酬
正解:名字可以随便起,关键看怎么发——是不是按月固定发?有没有保底?是不是按工时或任务量计算?如果是,那就是劳动报酬,换什么“马甲”都掩盖不了。
忽悠4:新业态是灵活用工,不构成劳动关系
正解:“灵活”只是工作形式更自由一些(比如不用坐班、可以抢单),但它否定不了“被管理”的本质。劳动者接受单位考勤、按月领薪、干的是主营业务,就有可能与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
忽悠5:劳动者可以自己安排工作内容,所以没被单位管
正解:单位只要控制了劳动者的核心工作(如考勤、时长、任务量、奖惩规则),就算劳动者有一些小自由(比如可以短暂暂停接单休息),也属于实质性管理。法律认可“细节自由”,但更看重“核心控制”。
五、遇到“假合作、真用工”,这样维权!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的是“合作协议”“劳务合同”等,但实际上又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条件,在被无故辞退、拖欠工资、没交社保、乱扣钱的情况下,请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第一步:留证据
证据是维权的“命根子”。建议按这五类来收集:
管理类:考勤表、排班表、派单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请假审批、奖惩通知等。这些能证明“单位在管你”。
报酬类:工资条、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核算明细等。重点标出固定发放的部分,证明“单位给你发钱”。
身份类:工牌、工服、平台工号、入职登记表、培训记录、单位对外宣传有你名字的材料。证明“你是他们的人”。
业务类:工作记录、服务凭证、单位账号或设备使用记录、客户沟通记录等。证明“你干的是单位的活”。
纠纷类:辞退通知、协商聊天记录、欠薪凭证、扣薪通知。证明“权益被侵害”。
另外还有个小技巧,建议所有证据用“纸质+电子”双备份,聊天记录千万别删,银行流水尽量导出PDF。证据越全,维权的胜算越大。
第二步:先协商,留好记录
证据整理好之后,可以试着和单位沟通,明确提出诉求:确认劳动关系、补缴社保、支付欠薪、违法辞退的赔偿金等。
沟通时尽量用微信、邮件等可以留痕的方式。如果达成一致,一定要签书面协议,写明什么时候给钱、办手续。如果对方不认或者拖延,就进入下一步。
第三步:找劳动部门或申请仲裁
投诉:可以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适合快速处理欠薪、社保等问题,这个途径比较快。
劳动仲裁:这是确认劳动关系的主要途径。去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收费。可以同时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欠薪、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违法辞退赔偿等。申请时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工商信息(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到)、证据材料。然后按时参加仲裁庭审就行。
第四步:不服仲裁,去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裁决书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重新审查证据,最终认定是不是劳动关系。虽然这一步比仲裁慢一些,但也是最权威的终局救济。
新业态不是“法外之地”
用人单位灵活用工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与其花心思钻空子
不如规范用工、合法经营
从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用户口碑方面下功夫
动歪心思钻法律空子不仅需要赔钱
还丢了公司信誉
而每一位劳动者
不管你签的合同叫什么名字
只要按月领薪、接受管理
认认真真工作
法律就会站在你这一边,为你撑腰
来源:天平阳光客户端
弘扬宪法精神
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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