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4月27日,长春市九台区民政局原局长李成友被控贪污受贿一案在长春市宽城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李成友在担任九台区土们岭镇党委书记、镇长期间,侵吞由镇政府所办企业吉光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光公司)利润716万余元,产生孳息125万余元,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就吉光公司的性质,控辩双方分别发表了意见。检方认为,吉光公司实质上是镇政府所创办的企业;李成友的辩护人则认为,法律明确规定镇政府不能注册成立公司,吉光公司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均属于民营企业,李成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经营活动可以对其作出党纪、政务处分,但其行为不应评价为犯罪。

李成友被控贪污罪部分的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宣布5月12日将继续开庭。

检方指控镇主要领导侵吞

应由镇政府所得的项目利润

今年63岁的李成友曾先后担任原土们岭镇(现土们岭街道)党委书记、镇长,九台区委统战部副部长,组织部副部长,九台区民政局局长等职务。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于2025年4月被留置。

起诉书显示,检方指控,2006年7月,因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下称:九台电厂)在土们岭镇筹建。时任该镇镇长李良国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镇政府出资10万元注册成立吉光公司,为九台电厂解决零散用工问题提供服务。同月,吉光公司成立,由该镇劳动保障所所长刘悦均担任股东(持股60%)和法定代表人,该镇武装部部长刘文会担任股东(持股40%)和监事,二人代镇政府具体负责吉光公司经营管理,经营所得利润由镇政府所有。另在案证据显示,镇财政所出借10万元供吉光公司注册成立使用,手续办完当天,该笔10万元就从吉光公司账户中取出归还镇财政所

2006年8月至2014年2月,李成友担任土门岭镇党委书记、镇长后,刘悦均向其汇报吉光公司事宜。2008年1月,镇财政所出资40万元为吉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手续完成后,40万元返还镇财政所。

2010年4月,李成友擅自决定将吉光公司股东变更为时任土们岭镇荒山村党支部书记董艳庆、时任荒山村妇女主任吕春卉,并由董艳庆担任法定代表人。2010年4月至2016年4月,李成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吉光公司承揽九台电厂煤底清理、植物养护和厂区保洁项目,侵吞应由镇政府所得的项目利润共计716万余元,产生孳息125万余元。

检方认为,李成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企业是否归政府所有成争论焦点

庭审中,公诉人认为,吉光公司虽形式上是自然人担任股东的公司,但实质上是土们岭镇政府为解决九台电厂用工问题出资设立的,两名股东、负责人均是镇政府工作人员,登记住所也在镇政府办公楼,应当认定为镇政府所有的企业。李成友利用吉光公司承接项目所产生的收益,自然属于公共财物。

李成友的辩护人认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党政机关一律不准用公款、贷款、自筹资金自办或合办企业。各级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在案证人证言也显示,刘悦均曾到九台工商部门咨询过,镇政府不能投资办企业,也不能成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此外,土们岭镇政府未实际出资、在李成友利用吉光公司承接项目前未参与实际经营活动,该公司实质是民营企业。

庭审中,董艳庆出庭作证并向法庭陈述,2010年4月,他找到时任土们岭镇镇长赵振江解决成立公司的事情,赵振江表示吉光公司要注销,但还有合同要履行,干脆把吉光公司转给董艳庆。后在刘悦均等人的配合下完成公司变更登记。

李成友的辩护人认为,退一步说,即使认为吉光公司在成立之初系归镇政府所有,但吉光公司在变更登记后,无论形式上还是实质上均是民营企业。李成友借用吉光公司名义承揽项目,系个人投资、组织人员提供相应劳务,自负盈亏,这种经营模式实质上就是挂靠经营。李成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经营活动可以对其作出党纪、政务处分,但其行为不应评价为犯罪。

李成友被控贪污罪部分的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宣布5月12日将继续开庭。

本 期首席 编 辑 邹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