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9年7月3日,巴黎人民奋然起义,14日,攻占了巴士底狱,揭开了法国大革命的序幕。那时,巴士底狱里面只关了7个人,攻打时倒死了87人,为什么法国人民一定要攻打它?因为在法国人民心目中,巴士底监狱已成为法国封建专制统治的象征,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就曾两次关押在这里。
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提倡的,“社会契约”就是为了人民大众,契约不取决于财富与国王,而是给人民革命的权力。法国大革命的内在原因就是人权。人们形容卢梭死后从灵柩里伸出一隻手,点燃了一把火,法国大革命爆发了。人民开始认识到自己是人,人生而平等,自由人权必需维护,财产不可侵犯,不应该听从君王随心所欲摆弄。攻占巴士底狱后,代表新政权的制宪会议通过《人权和公民宣言》(即《人权宣言》)。宣言阐述的核心就是“自然的、不可剥夺的和神圣的人权”。
可是,以人权为起点的法国大革命在建立政权后却走上疯狂杀人的地步、最终上演出了一幕人间地狱。
1793年1月21日,路易十六被送上了断头台。6月,以罗伯斯庇尔与丹东为首的雅各宾派执政。1793年春天开始,巴黎成了一座革命气息和恐怖气氛交织的城市,激进的革命举措让法国遭逢另一种绝对的统治——群众专政。在巴黎,从抄私人住宅没收贵族用品开始,当街烧书、烧画、烧一切旧制度文献,发展到造反夺权,占领原政府机构,封闭原有报纸新闻。革命需要杀人,但是,面对革命,群众的激情日渐走向极端,失去了控制。一天,罗伯斯庇尔带着一个警卫员,上街视察革命后的形势,人们马上认出了罗伯斯庇尔并激动地围住他,七嘴八舌地说革命中“流的几滴血还没有把人民的脸蛋染红”,“断头台工作太慢了”,吵吵嚷嚷要为了建立新的道德社会继续革命,加速杀人。罗伯斯庇尔看着人们因激情泛红的脸说:“你们要遵守法律!”“法律是什么?”“法律就是人民的意志。”罗伯斯庇尔回答。“我们就是人民,我们不要什么法律,我们的这种意志就是法律。”
进入1794年春天,恐怖主义呼声更加高涨。马赛军事委员会宣称:“法律的刀刃每天都应切下一些罪恶的头颅,断头台工作得越繁忙,共和国就越巩固。”1794年6月10日,在罗伯斯比尔坚持下,又通过了扩大恐怖的“牧月法令”。根据“内心确信”原则,一方面简化了审判程序,取消了预审,也不须传讯证人,另一方面,大大收缩司法独立权限——任何被告在没有经过救国委员会和公安委员会行政部门审查的情况,不得免于审判,不得释放。经过两项改革,司法权力抽空,成为执行行政权力意志的盲目工具。
因为盲目,执行得更为凶猛,审判的对象大大扩展,“人民之敌”的范围大大扩展,包括准备复辟王国、奴役和解散国民公会的人;军事上出卖祖国利益的人;帮助法国的敌人的人;欺骗人民的人;败坏国民士气的人;传播虚假新闻的人;不诚实的商人;乱用公职权力的人;通过叛乱性文字迷惑公众舆论的人;削弱革命原则与共和国原则并阻止这些原则发展的人;伤风败俗腐蚀公众良心的人。所有这些罪人,一旦被“内心确信法”(如有物质证据则更好)坐实,只适用于一种刑罚——死刑。七周之内,仅在巴黎就有1376人死于非命,平均每周达196人,杀人最多时每天达50人。一年之中,3.5万人被处决,而这其中85%的人都是平民。
在这期间,革命元勋丹东先被送上了断头台。身为革命政府公安委员会主席的丹东,签署过不少杀人的命令。然而,革命家丹东最终被自己发起的革命和人民法庭送上了断头台。最后,罗伯斯庇尔自己也尝到了断头台的滋味。
如果说,大革命是盛大的节日,那么,围观公审、游街、砍头和示众就是节日中最喜庆的典礼,每个著名人物被处决后,血淋淋的头颅都要被挑起示众,围观者兴奋得尖叫、大笑、鼓掌,屠杀变成了最大众化的娱乐。
富有而美丽的朗巴勒公爵夫人被处决后,她的尸体被肢解,她的心脏被掏出,被一名共和党人吃掉。
大革命之子罗伯斯庇尔被砍头那天,街道两边挤满了看客,临街楼房的阳台和窗口,到处都是兴奋得发亮的眼睛;甚至,能够俯视广场上断头台的房间以高价出租;前来观看砍头的妇女们,一个个打扮得花枝招展,如同去参加晚宴或舞会。当罗伯斯庇尔的血淋淋头颅被高举示众时,看客们爆发出愉悦而满足的笑声。
这里应了无间道里的那句话:出来“混”的,迟早有一天要还的。
法国大革命是启蒙运动的直接催生物,其主旨是是实现人的自由、平等、博爱。但随着革命的不断深入,却最终走向了自己的反面:专制、暴力、恐怖。播下龙种,收获跳蚤。
更具讽刺的是,这场以“反专制”为目标的革命,最终催生了更极端、更集权的专制。旧制度的国王尚且受到传统、贵族与教会的制衡,而革命政府以“人民意志”为护身符,掌握了不受任何约束的绝对权力。罗伯斯庇尔以美德之名行独裁之实,以“拯救革命”为借口清除异己,将个人意志强加于整个国家。当革命不再允许不同声音,当多数人的暴政可以随意剥夺少数人的生命与权利,自由便名存实亡,平等沦为平均主义的仇恨,博爱变成排除异己的党同伐异。法国大革命用血淋淋的事实证明:以摧毁自由的方式追求自由,以打倒专制的手段建立新政权,最终只会得到更彻底的专制。
法国大革命的暴力失控,根源在于革命话语的异化与权力的无边界扩张。当“革命”成为最高价值,一切道德、法律、人性都可以被牺牲;当“人民”成为抽象符号,具体的个体生命便变得无足轻重。革命者坚信自己站在历史正义的一方,便可以无视底线、不择手段,这种“道德优越感”成为暴力最坚固的借口。而民众长期被压抑的愤怒、嫉妒与复仇欲,在革命的煽动下彻底释放,形成了破坏性极强的群体暴力,让理性与宽容在狂热中荡然无存。
我们批判法国大革命,绝非否定它推翻封建统治、传播现代理念的历史功绩。它打破了世袭特权的壁垒,唤醒了民众的权利意识,为现代民主、法治与公民社会奠定了基础,这是不可磨灭的历史进步。但我们更应清醒地看到,美好的理想不能成为暴力的通行证,崇高的目标不能掩盖手段的邪恶。革命的初衷是解放人,最终却异化为人的压迫;追求的是理性秩序,最终却陷入无序暴力,这是法国大革命最深刻的悲剧。
回望两百多年前的法国,断头台上的鲜血早已干涸,但历史的警示从未过时。任何社会变革,一旦抛弃法治、宽容与人性,一旦放任仇恨与暴力蔓延,即便打着最正义的旗号,也终将走向自我毁灭。
从革命到杀人,从理想到疯狂,法国大革命是一面映照人性与权力的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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