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新高教集团(02001)发布公告,黄慧玲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公司秘书;及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代表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授权代表(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6年4月28日起生效。林慧怡女士已获委任为公司秘书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6年4月28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