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多年单位却没缴社保、工伤后因企业欠保索赔无门……这些劳动者可能面临的欠保难题,检察机关如何为劳动者“撑腰”?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是劳动者抵御突发风险、维护基本生存的重要保障,更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底线。然而在现实中,部分企业存在不缴、欠缴社保,甚至以商业保险替代社保等违规行为,需相关部门依法介入整治。
2025年4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社会保障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将欠保等问题作为重点,督促有关执法司法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截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社会保障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058件,制发检察建议3121件,推动解决了一批劳动者的急难愁盼问题。在办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仍存在部分重点行业欠保治理不彻底、个别企业规避社保责任、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有短板等问题。
部分工伤风险较高行业存在欠保问题
记者从最高检获悉,在检察机关履职过程中,部分企业尤其是建筑企业和一些用工灵活的中小企业违反社会保险法强制性规定,存在不缴、欠缴社会保险情况,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例如,在某煤矿欠缴社会保险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中,被执行人某煤矿出现解散事由后,其产能指标转让费中2900余万元未进入该煤矿账户,也未用于缴纳拖欠的社会保险费,而是被转到煤矿实际出资人陈某个人账户。于是检察机关依法建议法院追加陈某为被执行人,通过执行补缴了拖欠59人的500余万元社会保险费。
在浙江省一建设工程中,省内多地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监督中也发现了欠保问题。于是检察机关协同相关行政机关督促24个建设工程项目补缴工伤保险合计76万余元,超过1200位建筑及水利工程工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个别企业以其他险种代替社会保险规避责任
除了工伤风险较高的行业存在欠保问题,一些用工灵活的中小企业也容易规避应有的责任。检察机关发现,一些中小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以购买雇主责任险或团体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的方式,替代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使劳动者无法享受法定社会保障待遇,甚至以“空壳公司”为工具,与劳动者形成名义上的劳动关系,规避实际用工主体风险责任。
在一起工伤行政确认生效裁判检察监督案中,某商贸公司为白某某购买意外伤害险,后人社部门认定白某某系工伤、用人单位为白某某参保时所填的某商贸公司。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被驳回。白某某要求该商贸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申请工伤基金先行支付。
实际上,白某某是某机械公司的职工,该机械公司利用某商贸公司(空壳公司)名义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险,混淆劳动关系,规避实际用工主体责任。最终,检察机关认为法院判决和工伤认定所确定的用人单位存在错误,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促使机械公司支付工伤待遇。
仍需加强新就业群体的权益保障
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持续扩大,已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履职发现,该群体往往存在社保缴纳不及时、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例如,检察机关在办理王某诉某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不履行职责监督案中发现,部分交通运输、物流企业逃避参保责任,导致劳动者工伤后陷入“索赔无门、治疗无资”的困境。随后,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排查欠保线索,协同相关行政机关督促用人单位缴纳保费,2025年该县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增加近6万人,同比增加18%。
检察机关在办理某贸易公司欠缴社会保险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中,发现部分快递企业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通过线索摸排、调查核实,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与相关行政机关召开座谈会,推动有关快递企业为45名快递人员补办工伤保险。
最高检表示,下一步将聚焦工程建设、制造业、公共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强化与人社、工会等的协作机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同时,检察机关提醒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是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应当严格履行。未及时足额缴纳的,将面临法律制裁。
新京报记者 陈璐
编辑 张磊 校对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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