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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现金模式等不合规方式,是对医药代表的保护

作者:西北哽

5月1日仿佛是医药行业的“五一劫”一样,因为最近流传的两个社会热点话题,都准备在五一给医药行业来上一刀。其中一个话题是即将正式实施的“818号令”,这个我们会在今后分析。另一个话题就是医药反腐最新的“司法解释”。

新的“司法解释”中,受最大影响的就是医药行业常见的“讲课费”:不合理的讲课费、咨询费、旅游赞助、学术会议赞助等名义支付的变相利益输送,只要查实与药品、器械销量直接挂钩,一律计入受贿总额。换言之,

▌“学术”不再是护身符

特别要提醒的是,由于本次整改引入了经侦部门的参与,将重点打击过去以“现金”或“旅行社”支付模式,以及和用药量相关的利益输送。

一些不通过学会协会的正规途径发放“讲课费”的企业,过往以现金模式处理,认为这样避免了在学协会层面留下痕迹。但近期一家眼科产品为主的上市公司就陆续被不少医院预警并给予了重点约谈。

两高最新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其实重点打击的是行贿:个人对单位行贿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但属于食品药品、医疗等领域的就达到立案标准,按“对单位行贿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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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医生支付现金,且不论属不属于“讲课费”,已经就踩中了最新司法解释的红线。如果达到10万元标准,药代自己肯定首先脱不了干系;而且会穿透追查到企业,给企业带来极大风险;医生则收满3万直接入刑。所以说,送现金、收现金这种行为,如今在业内被戏称为:

▌“送人头”

只有远离现金模式等不合规的方式,医药代表才能做到保护自己。给医生塞现金的行为虽然表面上看神不知鬼不觉,但如今现金流向处处留痕,尤其是药代如果涉及频繁的大额现金收支,是极容易被追查的,一旦被查处,不仅影响本人的职业生涯,其家庭、公司相关管理层也会一并受影响。

相对来说,学会协会组织活动、支付讲课费的形式,实际上是受到国家认可的。国家卫健委早在2023年12月就明确了《关于印发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的工作提示的通知》,其中提到讲课费的前提是:“学术活动由学协会、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合规第三方举办;鼓励科室开展自我提升常规学习;讲课内容不与药品推广和处方挂钩。”

国家要严查的是学协会出借单位名头,实则由企业通过第三方旅行社操办学术会议的行为。差旅费、茶歇用餐甚至是会务用车、活动摄影等都有可能被定为向特定医生的行贿。最终目的,还是要引导处方行为最终由疗效来负责。

还需要提醒个别企业和医药代表的是:2023年的“医疗反腐风暴”由中纪委启动,明确打击“关键少数”,针对的主要是医院和科室的实权人物,因此有人会觉得被查人数占比不高。但这一次启动医疗反腐的是“两高”,

▌打击角度放低到普通医生和医药代表

这一轮的反腐影响面会比2023年更广,如果有医生和药代想靠现金收支来蒙混过关,恐怕就很难了。

过去的很多年里,国内市场习惯了混沌的商业模式,学术、营销、利益、关系缠绕在一起,以至于一些真正严肃的学术活动也蒙上了阴影。新规给行业带来的是一次强制性的“断舍离”:让学术回归学术,让疗效回归疗效,让医生回归医生。把治疗方案的选择权交给患者个体化病情和疗效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