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清城洲心“5·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5月27日13时57分,金*钟驾驶粤R79200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清城区国泰北路施工路段时,与骑自行车的何*浩发生碰撞,造成何*浩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发生经过2025年5月27日13时53分,金*钟驾驶粤 R79200 号 重型自卸货车沿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西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行驶至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西路国泰北路西37米(国泰北路施工工地出入口)时,在驶入国泰北路往连江西路- 4右转弯匝道过程中,与驾驶自行车通过匝道人行横道的何 *浩发生碰撞并碾压,造成何*浩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根据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第 44180212025000290 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金*钟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 在禁行路段、禁行时间通行,行经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启顺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启顺公司法定代表人罗东明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是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工作;二是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三是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在道路施工期间没有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有关人员和单位处理建议粤R79200 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金*钟,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在禁行路段、禁行时间通行,行经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其涉嫌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已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启顺公司法定代表人罗东明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是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工作;二是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三是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议清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在道路施工期间没有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建议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其他建议
对清城区交通运输局、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存在工作不到位问题,由清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清城区交通运输局、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约谈。 建议对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存在工作不到位问题,提请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函提醒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来源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中安在线主编 | 彭丹编辑 | 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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