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社交的普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拟身份实施诈骗的行为时有发生。近日,靖远县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诈骗案件,被告人张某某虚构女性身份,通过微信“网恋”方式骗取同村大龄单身青年钱财,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情简介
将近六旬的被告人张某某,因生活拮据,想到同村李某某是大龄单身男青年,一直着急找对象结婚,便心生歹意,利用微信账号精心伪装(微信头像为网上下载的女性照片、朋友圈设置网络女性生活照等),线上男扮女装,并虚构自己离异单身、独自抚养一3岁女儿的女性人设,添加李某某微信,营造真心寻找结婚对象的氛围,逐步骗取李某某信任,二人很快确立线上恋爱关系。随后,张某某以节日红包、过节送礼、回家路费、看望父母生活费、父母生病急需医药费等各类理由,多次向李某某索要钱财,李某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12000余元。直到李某某多次要求视频见面未果,且对方不断以各种理由索要钱财时,才意识到可能被骗并报警。
审理过程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利用同村邻里相熟、抓住单身群众婚恋焦虑实施情感诈骗,既骗取钱财又伤害被害人感情,破坏乡村邻里信任。根据案件事实、被告人认罪悔罪和部分退赔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温馨提醒广大群众:网络对面真假难辨,微信交友一定要擦亮双眼。熟人、邻里不一定可信,线上网恋更不能轻信人设。凡是未见面就以谈恋爱为由索要红包、路费、生活费、家人开销的,基本都是婚恋杀猪盘诈骗。单身择偶务必保持理性,不要被甜言蜜语冲昏头脑,网恋交友不见面、不核实身份坚决不转账。一旦发现被骗,及时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第一时间报警维权。
下一步,靖远县法院将持续聚焦婚恋诈骗、熟人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开展普法宣传,以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引导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守好自身钱袋子,切实守护群众财产安全。
★来源:靖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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