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看了个帖子,内容是一案件当事人讲述自己遭遇的被律师分段收费的遭遇,令语人君想到了近期的一位网友在文后的留言。

帖子称,自己有一涉及伤残评定的案件,通过网络跟某律师事务所取得了联系,上来就被律师收取了500元定金,之后律师才会介入法律事务的处理,去沟通鉴定机构是否能评定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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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开帖子讲述的其他内容不谈,律师介入法律事务之前先收定金的做法,不由得令人眼前一亮——如今的律师已经开始分段收费了吗?

无独有偶,央视最近热播的《家事法庭》中,也出现了律师收取定金打离婚案件的剧情。

剧中,秦睿律师收取当事人刘文波300元定金,便代理了其与孙辣辣之间的离婚诉讼案件。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刘文波称自己已经咨询其他律所,这个案子可以风险代理,官司打赢才给钱,如果秦睿律师不同意,自己就要换律师。作为年轻律师的秦睿,案见经济收入不稳定,生存压力大,还要攒钱给奶奶买药,最终选择了同意。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婚姻案件是禁止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也不允许以“定金+风险分成”等变相风险代理方式收取费用。

不知道电视剧不知道这一行业规定,还是真实地反映年轻律师为生活所迫不惜违反行业规定,在涉及律师执业的剧情设计上,来了这么一出律师收取定金代理离婚案件的剧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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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律师是不得收取合同约定之外的各类费用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根据以上规定,若律师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未明确约定定金条款,或存在欺诈、胁迫、私自收费等违规行为,收取定金属于违法,委托人有权要求返还并追究责任。

现实中,有人被律师收取了差旅费,合规吗?

在前几天文章《每个案件5000元,是律师收费的“斩杀线”?》的留言区,有网友的留言是,自己就遭遇到了律师在约定的律师费之外,被收取了差旅费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结算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除上述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根据以上规定,律师收取差旅费,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一是在法律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为前提;二是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出具合法票据,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三是需预收差旅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收取,结算时,应提供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如交通票据、住宿发票等),否则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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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定金,还是差旅费等,很多律师利用当事人不懂法律规定和行业规则的弱点,在变相“薅羊毛”

帖子中描述的律师收取定金才介入伤残鉴定事务,之后根据伤残评定与否再决定是否代理案件及律师费,实际上是对法律服务实行了分段收费的套路,应该是不符合行业规定的。

网上有笑话是,病人生病需要住院,先去医院咨询住院费价格,被告知,住院费每天500元。等病人住院之后的第二天,护士来通知,从第二天开始住院费600元,理由是病情加重了。等到第三天,护士再通知,第三天开始住院费700元,因为病人又查出来一个新病症。病人感慨,越住越贵,病情没好,没想到自己的身体是付费升级的啊!

现实中,有些律师常常以收取定金、差旅费、调查取证费、开庭出庭费等形式,向当事人收取法律服务合同约定之外的费用,却根本拿不出有效的费用开支票据,应该就是借鉴了上述笑话中的做法。

先是以低价或是某些承诺揽住案源,再找各种理由收取各种费用,在当事人身上榨取最大的经济价值,实际上都是采用的各种违法违规的操作。本来是奔着低价去的,结果当事人最后一算账,各种收费远超那些明码标价的律师。

有的利用当事人信赖处理法律事务要走关系的心理,干脆收取案件运作费、关系疏通费,一来彰显自己有关系,二来从中牟利。至于所谓的运作费、疏通费是否真的交给了执法司法人员,大概率是只有天知道了。

注:本文系微信公号“语人集法”同步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