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大的数字服务中,有一半未达到其所承载广告在透明度方面的最低标准。这是《数据未找到》研究的主要发现之一。
该研究由我们所在的巴西里约热内卢联邦大学传播学院互联网与社交媒体研究实验室“网络实验室”开展,并与英国剑桥大学技术与民主明德鲁中心的独立研究团队合作完成。
这项研究以前所未有的跨国方式,考察了巴西、欧盟和英国15家主要数字平台在用户生成内容和广告数据方面的可获取性与质量。分析涵盖了当前广泛使用的一些主要社交媒体平台,包括Instagram、Facebook、YouTube、Kwai和Telegram,借此比较这些公司在不同监管环境下如何提供信息。
之所以选择这些地区,是有明确考虑的。欧盟在平台监管方面走在全球前列,已经形成了《数字服务法》等较为完善的法律框架,其透明度标准也经常成为国际讨论的参照。
英国则没有采用统一适用的透明度规则,而是采取另一种模式,由监管机构根据个案评估来决定如何监督平台。
巴西则代表了全球南方国家。在这里,围绕数字平台的监管讨论仍处于起步阶段,透明度实践在很大程度上仍取决于平台自身的意愿。
为了评估这些平台,我们采用了“社交媒体透明度指数”。这一指数由网络实验室与技术与民主明德鲁中心联合开发,用于衡量外界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获取、理解并核验这些平台上的内容和广告数据。
为此,我们分析了多个指标,包括数据是否可获得、是否完整、是否标准化,以及获取是否便利、广告是否能够追踪,具体还包括资金来源、投放金额和受众定向等信息。
这项调查于2026年4月上旬完成。结果显示,在几乎所有被评估的方面,平台透明度都偏低:我们发现数据不完整或缺失,广告资料库存在空白,资金来源和定向机制不够清晰,也缺乏能够支持平台间稳定比较的统一标准。
在巴西,尽管这些平台都在当地全面运营,但其透明度机制甚至比欧盟等其他被分析地区更为有限、也更不一致,这一点尤其值得注意。这意味着可获得的数据更少,广告资料库中的缺口更多,独立研究者获取信息也更加困难。
在一些情况下,其他国家已经提供的工具,在巴西要么根本不存在,要么功能受到更多限制。
我们的调查还表明,这种不透明具有系统性。即便平台设有某些透明度机制,这些机制往往也存在局限,前后不一,且难以令人信赖。
在巴西,这种局面尤其令人担忧,因为当地的信息传播和公共讨论高度依赖社交媒体,而透明度不足会直接妨碍外界对信息生态的监督。
平台对我们的了解,可能比任何其他机构都更多;但外界几乎无法真正理解它们如何运作、内部又发生了什么。尽管这些公司在信息流通中扮演核心角色,它们却仿佛置身公共利益之外,无需就其服务带来的影响向社会、监管者以及专家和研究者群体负责。
正因如此,当平台只提供有限的数据获取机制时,它们实际上也在定义外界能够如何认识它们。这些机制很多时候更像公共关系策略,而不是真正的透明工具。它们维持了一种“看似开放”的表象,但这种表象在现实中并没有转化为有效的获取渠道。
这一切都严重削弱了外界分析平台运作方式的可能性。研究者无法审计其社会影响,也无法独立核验平台自身或第三方生产的相关知识。
监管机构同样缺乏开展调查或正式追查其做法及影响所需的基础材料。结果是,许多风险无法被系统、可核验地识别出来,例如伪装成自然传播内容的虚假信息行动,针对脆弱用户群体进行过度投放的欺诈性广告活动,以及儿童和青少年接触不当内容和遭遇网络骚扰的问题。
围绕如何遏制数字平台权力的讨论不断推进,也进一步凸显了透明度和数据获取对于监管者、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的重要性。以联合国为例,其已将面向研究的透明度视为恢复所谓“信息完整性”的前提,因为要应对对信息完整性的破坏,首先需要准确诊断。
从这个意义上说,数据不仅要能获取,还必须具备足够质量,真正可用,并且具有代表性。
因此,关键问题在于:究竟有哪些数据是真正可获得的?现有获取机制的质量,是否达到开展公共利益研究所需的最低要求?
总体来看,平台现有的透明度和数据获取工具,搜索能力有限,提供的数据颗粒度也较粗。这使得外界难以对定向投放做法、广告活动覆盖范围以及网络广告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展开更有力的分析。
至于用户生成内容的数据,获取机制限制更大。即便欧盟法规规定研究者可以免费获取相关数据,实际执行也并不一致。获取申请经常在没有说明理由的情况下被拒绝,我们自己以及其他多位研究者都遇到过这种情况。
这一现实也暴露出《数字服务法》的一个关键局限。该法一方面要求平台为研究提供数据,另一方面却又让平台在“谁可以获取、如何获取”上保留了很大的裁量空间。
这与我们的核心建议之一形成鲜明对照:公共数据的获取应当是普遍开放的,其制度设计也应当真正支持独立分析。
我们还建议引入新的监管规则。只要配套建立起有力机制,确保获取条件充分到位,新规将是提升透明度的关键一步。对巴西而言,和世界上许多地区一样,这一议题尤为紧迫。
在此之前,透明度如果只集中在少数地区,只会进一步加深不平等:一部分研究者能够接触到数据,另一部分研究者——尤其是全球南方的研究者——却仍被排除在外,尽管他们往往面对更高风险。
鉴于问题紧迫,平台自身也应主动将数据获取实践对齐到现有最高标准,确保无论用户和研究者身处何地,都能享有一致水平的透明度。
世界上许多地方在监管层面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但这一过程不能杂乱无章地推进,也不能缺少那些真正依赖这些数据的研究者的参与。平台透明度不能被视为企业可有可无的自主选择,而应被视为维护公共利益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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