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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920077,简称“吉林碳谷”)于4月28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吉林九富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吉林九富”)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的具体情况。本次司法裁定涉及股份总数17,613,9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裁定完成后吉林九富持股比例将从11.06%降至8.06%。

公告显示,本次司法裁定源于吉林九富与长春业昶经贸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此前,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曾于2026年3月裁定拍卖吉林九富持有的16,230,098股吉林碳谷无限售流通股,并于4月19日至20日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根据最新裁定结果,上述拍卖及后续以物抵债、债务折抵事项已明确法律归属。

具体裁定内容如下:

  • 1,230,098股股份由竞买人张宇以19,207,980.27元竞得,所有权自裁定送达之日起转移;
  • 15,000,000股股份因拍卖无人竞买流拍,以流拍价格交付申请执行人长春业昶经贸有限公司抵偿债务;
  • 剩余21,608,686.40元未清偿债务,通过划拨1,383,841股股份折抵,所有权转移至长春业昶经贸有限公司。

截至公告披露日,吉林九富原持有吉林碳谷64,986,153股股份,其中29,36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28,799,500股已被司法冻结。本次司法裁定过户完成后,其持股数量将变更为47,372,214股,占总股本比例降至8.06%。

吉林碳谷表示,上述股份司法裁定事项尚未完成过户登记,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裁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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