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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57,证券简称:永泰能源)近日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广西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2号)。该行政处罚事项系王广西先生在海德股份任职期间的相关行为所致,与永泰能源无关。

公告显示,海南监管局认定,王广西作为海德股份时任董事长,知悉海德股份资金占用相关情况,并签字保证海德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但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海德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王广西作为海德股份时任实际控制人隐瞒资金占用相关情况,导致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鉴于海德股份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已全部归还,海南监管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对王广西给予警告,并处以68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80万元罚款。王广西有权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行使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永泰能源在公告中明确表示,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述事项均不涉及本公司,不会对公司经营决策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任何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且稳定,发展前景良好。公司提醒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

此前,永泰能源曾于2025年11月29日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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