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8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备受关注的14岁少年杀害同班女同学案。
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害女生父母悲痛欲绝、失声痛哭。这场跨越近一年的等待终有结果,案件细节令人揪心,也再次引发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刻反思。
被告人蒋某某案发时14岁,与被害人方某某(化名涵涵,殁年15岁)是同班同村同学,两家相距不远。
谁也没想到,案发当天蒋某某还在涵涵的自拍留言区写下“漂亮”二字,转身便对这个女孩下了毒手,事后更编造谎言企图掩盖罪行。
宣判现场座无虚席,被害女生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全程旁听。
法院认为,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因其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不适用死刑,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依法予以严惩,最终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庭审中,蒋某某曾向涵涵父母道歉,甚至提出“出狱后赡养被害人父母”,但被断然拒绝。涵涵父母放弃全部民事赔偿,只求依法严惩凶手。
涵涵是留守少女,父母常年在海南打工,她独自在家上学、打理家务,乖巧懂事,原本今年应初中毕业,却永远停在了15岁。蒋某某同样是留守儿童,由奶奶照顾,案发前其母亲曾短暂返乡,仍未能阻止悲剧发生。
案发后,蒋家曾派人上门赔礼道歉,被涵涵父亲赶走。此次一审判决虽未如家属所愿判处死刑,但无期徒刑的顶格判决,彰显了司法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的“零容忍”,也践行了“宽容而不纵容”的司法原则。
这场悲剧看似毫无征兆,实则暗藏隐患。据极目新闻2026年4月28日报道,2025年7月6日,涵涵发布一则自拍,蒋某某在留言区评论“漂亮”,这份看似平常的互动,背后藏着不怀好意的企图。
当晚,涵涵应同班女同学邀请,前往其堂哥家玩耍,蒋某某也在现场。几人相聚一小时后,涵涵与女同学提出回家,蒋某某主动提出护送。他先将女同学送回家,单独护送涵涵途中,心生奸淫之念,在行至某村民家路边时,从身后勒住涵涵脖子,致其瘫软后平放于地上。
因涵涵大声呼叫,蒋某某担心被发现,先捂住其口部,后死死掐住颈部,直至涵涵无反应才松手。之后他猥亵涵涵遗体并拍照,因接到母亲催其回家的电话,便将遗体丢弃路边后逃离。
案发后蒋某某异常淡定,次日上午还与家人外出捡蘑菇,直至中午被民警抓获。警方第一次提审时,他谎称涵涵是“头晕”倒地,企图掩盖罪行,直至警方拿出证据,才不得不承认犯罪事实。涵涵父母表示,两人平时无交集、未谈恋爱,蒋某某的恶行系临时起意。
7月7日凌晨,两名少年骑车路过偏僻公路时发现涵涵遗体,其家长立即报警。医生到场后确认涵涵已无生命体征,颈部有明显掐痕。警方通过监控排查、询问相关人员,迅速锁定蒋某某并将其抓获,尸检确认涵涵系扼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案件一审宣判后迅速登上热搜,引发广泛讨论。网友纷纷表示,14岁本应天真烂漫,蒋某某犯下残忍罪行,无期徒刑是其应得的惩罚,也有人疑问,未成年人犯罪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解读,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强奸等罪行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蒋某某犯罪时已满14周岁,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无期徒刑已是该年龄段能判处的最高刑罚。
付建表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双向的,宽容绝不等于纵容。既要为涉罪未成年人保留教育挽救空间,更要守护未成年被害人的生命尊严。本案中,蒋某某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无从轻减轻情节,法院作出顶格判决,彰显了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5年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万件4.4万人,对残害未成年人、罪行极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对本案这类14岁严重犯罪学生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明确年龄不是违法犯罪的“免罪金牌”。
这场悲剧也敲响警钟,涵涵与蒋某某均为留守儿童,长期缺乏父母陪伴教育,或许是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留守儿童的安全保护、心理健康教育,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协同发力。
学校要加强法治教育,家长要履行监护责任,社会要给予更多关爱,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目前,涵涵的遗体仍停放在当地殡仪馆,其父母仍在等待彻底的公道。蒋某某将在监狱中为自己的恶行付出沉重代价。这起悲剧不仅是一个家庭的伤痛,更警示全社会:唯有坚守司法底线、强化教育引导,才能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信息来源:
极目新闻:14岁少年杀害同班女同学案一审今日宣判,事发当天男生在被害女生自拍留言区评论“漂亮”,第一次供述时男生称女孩是头晕倒地
央广网:14岁少年杀害同班女同学案今一审宣判 蒋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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