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沈阳晚报)
转自:沈阳晚报
近年来,部分不法商家利用私域直播隐蔽性、针对性强的特点,以“健康讲座”“专家讲解”“免费体验”等为噱头,面向老年群体进行药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严重误导消费选择、侵害老年群体合法权益。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强化警示教育效果,4月28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五起私域直播涉药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老年消费者提高防范警惕,坚持理性消费,谨防落入消费陷阱。
案例1:
某药房“线上讲座”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铁西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某药房通过微信加群、线上健康讲座等形式,诱导中老年群体购买“仙藜口服液”“清宫长春胶囊”等药品、食品及消毒产品。经查,该药房委托相关公司通过微信群发布健康讲座视频,以“看视频返现”为福利吸引约200名老年人入群,且在宣传中虚假宣称相关药品可治疗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肺病等病症,相关内容与药品批准的功能主治明显不符,构成对商品性能、功能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铁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以罚款。
案例2:
某药房“用微信群”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大东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反映辽宁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在企业微信群发布药品宣传视频,针对老年群体夸大药品疗效、实施虚假宣传。经查,当事人在13个企业微信群发布自行剪辑的桂龙药膏宣传视频链接,虚假宣称该药品具有“疏肝、调心、健脾、润肺、固肾”功效,还编造“1个周期改善症状、筋骨不疼、血管不堵、指标平稳”“2~3个周期康复心脑血管、风湿骨病、呼吸病等多种疾病”等内容,上述宣传远超该药品说明书标注的功能主治范围,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依据证明宣传功效的真实性。大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以罚款。
案例3:
某食品店“夸大功效”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皇姑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反映辖区内某食品店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群发布不实信息,宣称“坚持食用山药粉可使人体内环境长期保持健康的弱碱性状态”“增强免疫细胞的活性,清除体内各种炎症,修复受损伤的细胞”等,并转发含“99%的血栓为何毫无征兆,强力血管清洁工”“心血管堵塞=心慌;脑血管堵塞=头晕;肾脏血管堵塞……”等内容的公众号文章。当事人已构成虚假宣传行为。皇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以罚款。
案例4:
某医疗机构“推送链接”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铁西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反映某医疗服务机构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经查,当事人通过企业微信账号推送私域链接,在链接内自制的视频课件中对“鹿精培元胶囊”实施虚假宣传,宣称该中药可治疗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多种疾病,相关内容与产品说明书载明的“功能主治”明显不符,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科学依据佐证其宣传内容。铁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以罚款。
案例5:
某运营公司“直播平台”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查实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某直播平台对其销售的商品虚假宣称具有疾病治疗功效。经查,当事人在沈阳开展线下商品宣讲会,以分发鸡蛋等免费礼品为噱头拉拢路人参与,并在宣讲中对商品作出疾病治疗功效的虚假宣称,甚至编造“20分钟降糖,20分钟降压,减药可以减量,甚至停药”等针对糖尿病治疗的绝对性断言。当事人将宣讲会视频上传至某直播平台进行线上传播。经查,涉案商品为普通食品及运动营养食品,当事人已构成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以罚款。
沈阳市市场监管局有关人士表示,市民在购买药品、保健食品时,务必通过药店、正规电商平台等合法渠道,切勿轻信私域直播、微信群等渠道的夸大宣传。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立即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热线,依法维护自身及家人的合法权益。
沈阳晚报、沈阳发布客户端
记者 尚志文 图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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