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需要处理好对上与对下、长远与眼前、全局与局部三组重点关系。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员干部是否具有责任担当、宽广眼界以及战略定力。
第一,在处理对上与对下关系上见担当。
既对上负责,又对下负责,才能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人民。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是有机统一的,因为党和国家的政策在本质上是根据人民的愿望与利益来制定的。真正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一定会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
无论是对上负责还是对下负责,核心是要担责。如果失责、避责,是既不可能对上负责的,也不可能对下负责的。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既没有真正“向上看”,也没有做到“向下看”。“不出事”逻辑压倒“干成事”逻辑,导致“一迎、二怕、三避”。
“一迎”:干事创业不是“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而把迎合上级视为对上负责,一门心思揣摩领导意图和关注点。一味迎合,会本能地过滤掉“坏消息”、掩盖“真问题”,从而粉饰太平,让上级听到的是“形势一片大好”、看到的是“落实坚决有力”。
“二怕”:怕遇到新事物,因为对认知和能力有挑战,不确定性大,而自身知识结构老化、缺乏专业背景与业务能力,担心万一失败了就是履历上的“败笔”,便更多地等上级出思路、等别人创经验。
“三避”:面对困难和问题,因为周期长、见效慢、得罪人,且很可能“前人栽树后人乘凉”,为了“避雷”,就久议不决、久拖不办,最后把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导致上级要求、百姓期盼不能及时落地或解决,妨碍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应当在赋予必要的权限与资源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党纪要求,推动干部履职尽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属于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违背群众意愿和区域实际,属于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
第二,在处理长远与眼前关系上见境界。
党员干部的境界,决定在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时的排序逻辑乃至算法。当党员干部发现“耐得住寂寞的人不吃亏”时,长远眼光的形成就有了内生动力。
党员干部的职业生涯是“分段”的,但国家治理是“连续”的,不能只算自己的“任期账”而不算国家的“历史账”。有的党员干部不顾当地的历史文化沿革,为了追求“立竿见影”的更新效果,大规模迁移砍伐伴随城市街区一起生长起来的树木;有的党员干部把能不能撤县建市设区作为任期内的重要政绩,在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把有很深历史渊源的县说撤就撤……不能理解什么是真正的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就难以做出功在当下、利在千秋的事。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要充分认识到显绩是潜绩的“开花结果”、潜绩是显绩的“深耕细作”。要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提高思想认识,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整改突出问题,认认真真、扎扎实实立好制度规矩。无论眼前还是长远,都要把政绩写在祖国的大地上、人民的心坎里,以高质量为地方发展指路,以高品质为群众生计拓路。
第三,在处理全局与局部关系上见定力。
党员干部在地方或部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对“国之大者”要心中有数,在国家发展的空间格局中保持战略定力:一要不偏。自觉以“国之大者”校准局部坐标,用底线思维框定局部冲动,在错综复杂的空间利益交织中保持“站位”不偏移。二要不乱。不因强调整体而一刀切,而要积极将局部活力导入整体航道,在服务全局中获得成就感、赞誉声,汇聚国家富强与人民幸福的强大合力。
毋庸讳言,一些党员干部存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属地冲动”惯性或“部门本位”意识。要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认识和判断上来,不搞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内卷式”竞争,而要增强战略耐心与历史定力,坚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牢牢地把地区或部门的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
在政绩考核中,可增加跨区域协同、生态保护、粮食安全等全局性指标,让善于算大账、算长远账的党员干部受重用,让全局观念成为普遍自觉。
(作者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城市法治化建设创新团队首席专家袁峰)
原标题:《解·析|既没有真正“向上看”,也没有做到“向下看”,问题出在哪里》
栏目主编:王多 文字编辑:理论君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邵竞
来源:作者: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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