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保留”已含“一带一路”字样的存量工商企业(合规口径)
1. 法律现状(要点)
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明确:新设企业不得将“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文字用作字号,防止误导公众认为与国家出资、政府信用有关。
但不溯及既往:此前已合法注册、含“一带一路”字样的工商企业,主体资格继续有效,不强制更名(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实务口径)。
2. 存量企业“保留+规范”做法(建议)
A、实行“白名单+备案制”保留
对2023年10月1日前设立、名称含“一带一路”字样、主业真实围绕对开放/国际经贸/跨境服务的企业(如“一带一路经济技术合作中心”、“一带一路供应链公司”等),纳入地方政府(商务+外事+市场监管)联合白名单,允许继续使用原名。
对空壳、无实际业务、借名蹭热度的,引导更名或注销;拒不整改的依法清理。
B、限定使用范围、严禁误导
企业宣传、官网、合同、对外交往中,不得宣称“官方授权/国家平台/政府背书”;只能表述为市场化主体、行业服务平台、民营机构。
营业执照、公章、对外名称统一标注:市场化运营、非官方机构,避免公众误解。
二、政府应出台的政策措施(可直接写进文件)
1. 明确“禁新保旧”的名称管理规则
新注册:一律禁止使用“一带一路”作为字号;确因行业平台、国际合作需要的,省级以上商务/外事/发改部门专项审批+市场监管登记(参照河南等省做法)。
存量企业:发布《关于规范含“一带一路”字样企业管理的通知》,明确合法存续、规范经营、动态监管三条底线,稳定企业预期。
2. 建立“白名单+精准扶持”机制
由商务、外事、发改、市场监管、金融联合认定高质量共建标杆企业(白名单),重点支持:国际物流/供应链、跨境电商、对外工程、境外园区、数字丝路、绿色丝路、人文交流类企业。
平台型、服务型、智库型机构(如合作中心、门户网、研究院)。
白名单企业享受:通道优先、项目对接、金融贴息、信用背书、海外服务站接入、外事活动列席等支持。
3. 强化合规监管与信用约束
建立年度核验+“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实际业务、对外宣传、财务纳税、合规记录;空壳化、误导宣传、违法失信的,移出白名单并限期更名/注销。
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标注“涉一带一路企业”,接受社会监督。
4. 提供“出海护航”公共服务
政府搭建政企对接、项目撮合、风险预警、法律合规、人才培训、金融支持六大服务的公共平台 。
支持白名单企业牵头组建行业联盟/联合体,抱团出海、联合竞标、资源共享。
三、含有“一带一路”字样的工商企业如何发挥带动作用(做法+案例)
1. 定位:做“平台枢纽、产业龙头、示范标杆”
平台枢纽:链接政府、企业、智库、海外资源,做信息、项目、资金、人才的双向通道。
产业龙头:以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配套服务商共同出海,形成“1+N”产业链集群。
示范标杆:打造小而美、可复制、可持续的标杆项目,形成示范效应。
2. 五大核心举措
(1)通道赋能:做强国际物流与贸易枢纽
整合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江海联运、国际航空资源,打造多式联运综合服务平台,降低跨境物流成本、提升时效。
案例如:重庆一带一路经济技术合作中心(白名单机构)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与中欧班列,联合多方合作机构,为重庆及西部企业提供订舱、报关、结算、海外仓、目的国清关一站式服务,带动汽车、电子、机械、食品等上千家企业出口,促成贸易额超200亿元,成为内陆开放重要枢纽服务平台。
(2)产业带动:构建“龙头+配套”出海集群
聚焦装备制造、新能源、建材、农业、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优势产业,组织企业抱团出海,共建境外经贸合作区、产业园、海外仓。
案例如:山东高速一带一路公司(存量合规企业)牵头塞尔维亚E763高速公路项目,不仅完成基建工程,还带动桥梁、路面、机电、监理、劳务等30余家山东配套企业出海,创造当地就业岗位超2000个,项目获中国公路“李春奖”,成为中欧基建合作标杆。
(3)智库支撑:做政策研究与标准对接“智囊”
设立研究院/研究中心,开展国别研究、政策解读、合规指引、标准对接、风险评估,为企业出海提供智力支持 。
案例如: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一带一路研究院联合一带一路门户网发布《RCEP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发展报告》、《东南亚合规经营指南》,累计为500+企业提供培训与咨询,推动20+项中国技术标准在东盟落地,助力企业合规经营、降低风险 。
(4)人文纽带:以民间交流促进民心相通
组织经贸洽谈会、产业对接会、文化交流、青年互访、商务培训,拉近与共建国家政府、企业、民众距离,营造良好合作环境 。
案例如:一带一路门户网连续10年举办各种国际国内资源对接会、思想交流会、项目支撑会等,联合多方机构战略合作与资源对接,累计邀请30+国政商学界嘉宾,促成120+个合作项目签约,总投资超50亿美元,成为民间外交与经贸合作重要窗口之一。
(5)合规示范:树立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标杆
严格遵守东道国法律、环保、劳工、社区责任,坚持商业原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杜绝政府背书、虚假宣传。
案例如:特变电工一带一路能源公司(合规企业)在中亚、南亚建设光伏/风电电站,100%属地化用工管理,捐资助学、打井修路,培养当地技术人才超千人,项目全部通过国际ESG认证,成为绿色丝路与社会责任标杆。
四、如何规范管理含有“一带一路”字样的工商企业
1. 源头管控:新设从严审批
新申请含“一带一路”字样的:原则上不予登记;确属省级以上重点平台、国际合作必需的,须省级商务+外事部门+发改部门联合审核同意后,市场监管部门方可登记,且仅限行业平台/智库类,不得用于一般贸易、空壳公司。
2. 存量清理:分类处置、动态管理
A类(优质合规):主业真实、业绩良好、无违法失信,纳入白名单,保留名称,重点扶持。
B类(一般合规):有一定业务但规模小、影响力弱,允许保留名称,限期1–2年提质增效;到期不达标降级或更名。
C类(空壳/违规):无实际经营、虚假宣传、蹭热度、违法失信,责令限期更名或注销;拒不执行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 日常监管:多部门联动、信用约束
联合监管:市场监管(登记、宣传、信用)、商务(业务合规、项目核查)、外事(对外交往、涉外宣传)、公安(反诈、虚假宣传)信息共享、联合检查。
宣传管控:严禁在官网、公众号、短视频、展会、合同中使用“官方”“国家授权”“政府平台”等表述;违规的责令整改、公开曝光、列入经营异常。
信用挂钩:违规行为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影响招投标、融资、补贴、评优;严重的实施行业禁入。
4. 社会共治: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白名单企业名单公开、年度报告公开、重大项目公开,接受媒体与社会监督。
设立举报渠道,对虚假宣传、空壳经营、违规使用名称的行为,鼓励举报、查实严惩。
五、总结
存量合法保留、新设严格审批、白名单精准扶持、动态清理违规、合规经营带动产业、平台赋能链接全球。(正文完)(文中图为网络图)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是原国家工商总局于1999年12月制定的部门规章,曾于2004年修改个别条款,在保护企业名称权利、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的探索建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的部分内容已经滞后于实践。为积极构建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结合实践,修订出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优化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细化争议裁决程序,更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何要对已施行多年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万方表示,现行规定已无法满足对目前抢注、滥用名称、冒充名称等违规行为的治理要求。《实施办法》明确企业名称登记机关职能,有利于对企业名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能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从整体上优化营商环境。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喻军认为,近年来,个别企业和中介违规操作,以国企、央企之名谋取私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对此,修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利于明确企业名称规范制度、申报制度、管理制度、纠纷解决制度及相关主体法律责任,做到权责明晰、程序规范。
泰州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杨东升副教授表示,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已难以适应实际需要,对其修订势在必行。
健全高效便民的申报机制
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共6章47条。《实施办法》共7章55条,包括总则、企业名称规范、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企业名称使用和监督管理、企业名称争议裁决、法律责任和附则。
喻军表示,《实施办法》对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章节内容进行调整后,体系更完整,布局更科学合理,更具有操作性。首先,《实施办法》明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基本原则,规定企业名称申报和使用应当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在先合法权利,避免混淆。其次,明晰上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管理职责,将机关主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改为市场监管部门;明确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务(职责),明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授权省级企业登记机关从事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提供高质量的企业名称申报服务。这有助于避免各级部门之间权责不清的问题,也有利于地方企业登记机关因地制宜,为企业提供更及时、优质的企业名称申报服务。最后,完善企业名称组成要素规则和审核程序,更加细化了企业名称的要求,推动企业名称走向规范化。健全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机制,对争议审查的考虑因素进行明文规定,细化了诉讼流程的程序规定,例如,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案情简单的企业名称争议,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适用简易裁决程序,既有效提高了行政效率,又为企业快速解决争议提供了方法。
万方认为,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都属于企业无形财产,具有专有权、使用权、转让权,也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实施办法》对企业名称申报制度与商标注册制度进行良好衔接,明确企业名称的申报和使用应当尊重在先合法权利。在先合法权利涵盖商标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商品化权益等。同时,《实施办法》有效拓宽名称资源,进一步便利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指出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包括全体投资人确认的企业名称、住所、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在内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待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进行自动比对后选取符合要求的企业名称。
杨东升表示,《实施办法》扩大了适用范围,例如第五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登记管理,参照该办法执行。将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登记纳入管理,为我国数量众多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登记提供了法律依据。
增加禁止情形和具体罚则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一些企业在名称中加入“中国”“中央”等字眼,或使用与国企央企相近的名称,让公众误以为有国企央企背景。
喻军表示,假冒国企央企的“李鬼”常用的手法有:伪造材料将国有企业注册为股东;假冒国企分公司;企业在公司注册名称中植入知名国企的简称;选择成立年代久远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作为挂靠方,伪造注册材料包装国资背景,进一步注册成为集团公司,之后继续下设二级、三级甚至更多层级的子公司,在其中交叉持股、变更股东,修改受益人,层层嵌套。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在于伪造材料成本低。
喻军认为,《实施办法》从四个方面对实践中出现的假冒国企央企现象进行了规制。
第一,采取更加严格的审核程序。《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从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新增企业名称禁止存在的情形。《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使公众误认为与国家出资、政府信用等有关联关系;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带有误导性的文字;使用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为非营利性组织的文字;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三,新增企业名称申报禁止出现的行为。《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企业名称申报不得出现的行为:不以自行使用为目的,恶意囤积企业名称,占用名称资源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故意申报与他人在先具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括简称等)近似的企业名称;故意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和《实施办法》禁止的企业名称。
第四,增设违反禁止性规定的法律责任。《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明确相关罚则:申报企业名称,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申报企业名称,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三)、(四)项规定,严重扰乱名称登记管理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利用企业名称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违反规定,使用企业名称,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企业逾期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万方认为,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对公司名称申报规定手续相对复杂,《实施办法》将预先核准申报制度取消,将公司、其他企业的名称登记纳入统一调整范围,有利于统一申报和管理。同时,新增企业名称禁止存在的情形,完善企业名称合法权益救济措施,以及对恶意囤积企业名称、占用名称资源等情形明确罚则,有利于从根源上清除央企国企“李鬼”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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