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奇葩说》第三季辩手罗淼发文称,发现毒品的直接前体可在某电商平台上随意购买,并附上部分买家留言截图。需要说明的是,“直接前体”指在某一生物合成或代谢反应中,仅需一步转化即可生成目标产物的物质。

4月28日,罗淼再次发文阐述其观点:1,4-丁二醇作为一种常用大宗工业原料,但同时又是明确的涉毒危险品,理应受到更严格的监管,至少应从各普通网购平台下架,不应像目前这样放任销售。

观察者网搜索发现,截至发稿前,相关试剂在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上已无法搜到,但在个别电商平台上仍有售卖。

据“中国禁毒”官方账号4月23日发布的信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去年底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深圳曾发生一起因误饮“滴滴原液”致人死亡的悲剧。年仅15岁的少女刘某甲,在酒吧过量摄入含该成分的饮品后,因γ-羟基丁酸中毒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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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如下:2023年10月25日凌晨,王某某、梁某某相约到龙岗区某酒吧饮酒,由该酒吧营销人员郑某某负责订台。二人在SV55卡座就坐后,梁某某使用随身携带的约40ml“滴滴”原液(即1,4-丁二醇)加入绿茶中,勾兑成“滴滴水”,与王某某等人一同饮用。

期间,郑某某为留住客户并促使其多买酒水,叫来酒吧“维护女”即被害人刘某甲,到SV55卡座与王某某、梁某某等人一起喝酒。

待二人的“滴滴水”饮用完毕后,王某某要求郑某某拿空扎壶到SV61卡座,找被告罗某添加“滴滴”原液。郑某某来到SV61卡座,将空扎壶交给罗某,罗某朝扎壶内喷了约30滴“滴滴”原液。随后郑某某将装有“滴滴”原液的扎壶拿回SV55卡座,加入两瓶绿茶饮料,勾兑成一扎壶“滴滴水”。之后王某某与被害人刘某甲玩骰子,其间刘某甲摄入约两大杯“滴滴水”。凌晨4时30分许,刘某甲离开SV55号台。

2023年10月25日7时许,被害人刘某甲因过量饮用“滴滴水”身体出现异常,经120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因符合γ-羟基丁酸中毒。

据公安部网站介绍,“神仙水”一般指γ-羟丁酸(GHB),而γ-丁内酯(GBL)、1,4-丁二醇(1,4-BD)也能产生类似效果。它们与MDMA、氯胺酮一起并称为三大“迷奸药”,与之相关的性犯罪时有发生。

GHB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强烈的抑制作用,目前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通常被滥用的是其钠盐,为白色粉末。滥用群体常将GHB、GBL和1,4-BD掺入酒精中饮用。低剂量GHB(约0.5克至1.5克)进入人体后,会影响脑部正常的神经递质运输,引起松弛、平静、性冲动、中等欣快感、情绪热烈及令人舒适的睡意。高剂量GHB则可导致松弛、欣快、混乱、嗜睡、恶心、呕吐、易激动、眼球震颤、外周视觉丧失、幻觉、短时健忘症。若摄入过量,则会出现心搏徐缓,可能发生痉挛性肌肉收缩、神志不清、谵妄、抽搐、昏迷、肝衰竭、呼吸抑制、呼吸暂停、低血压和吸入性肺炎;中毒者还可能因呕吐导致呼吸道梗阻而窒息死亡。GBL和1,4-BD口服后可在人体内迅速水解为GHB,因此其滥用效果与GHB几乎相同。(海报新闻)

编辑:张晚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