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建希听到二审结果近乎崩溃,好不容易撑过庭审全程,整个人的表现说难听一点就像丢了魂一样。

韩国前总统尹锡悦的妻子金建希涉嫌操纵股价、收受贿赂等案件,二审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以及罚款5000万韩元(约23万人民币)

根据现场记者的反馈,庭审开始前,金建希弯着腰、身体踉跄着走进法庭在法警的搀扶下,她才勉强坐到被告席上,其左胸处佩戴着印有囚犯编号“4398”的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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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听到审判结果时,金建希眉头紧锁,脸色难看,全程低头不语,心态近乎崩溃。而走出法庭时,她再次表现出步伐不稳的样子,与入场时一样,离场时也由法警搀扶

请注意,这是二审。一审是在今年1月,当时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同时追缴赃款1281.5万韩元,量刑远低于这次的4年有期徒刑,罚款5000万韩元,更是远低于特别检察组提出的“有期徒刑15年+罚款20亿韩元+追缴9.5亿赃款”的方案。

因此在一审判决后,特检组选择上诉,要求法院采取最高的量刑;与此同时,金建希的团队也不服判决结果,选择上诉

实际上,在涉及韩国高层官员或其家属的重大案件中,控辩双方同时上诉几乎是“标配”动作。

尤其是控方,特检组几乎是必须上诉的。因为按照韩国的法律,如果只有辩方金建希上诉,那么二审法院可以改判无罪、减刑或维持原判,但绝对不能判得比一审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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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二审结果出来了,可以说,特检组实现了预定的目标。“15年有期徒刑+近30亿韩元罚金”,其实就是故意抬高要价,只要法院二审能比一审更狠,其实就差不多了

这时如果我们回过头来再看一审判决,实际上也就能理解,为什么一审法院的法官只给了一年多的刑期,以及区区约合人民币6万元的罚款。

一审法官也清楚,这种案子必然是要告到二审法院那里去的,自己没必要把量刑抬得那么高,得给二审法院留出操作的空间。

估计不久后双方也都会再次选择上诉,把案子提到最高法院那里进行终审。

韩国实行“三审制”。大法院的终审通常是“法律审”,即不再调查新证据,只审查二审的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终审要么维持二审的4年判决,案件尘埃落定,要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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