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4月29日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自治区政府原主席蓝天立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蓝天立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蓝天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蓝天立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政协主席,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5年5月16日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蓝天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蓝天立出生于1962年10月,长期在广西任职,担任过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厅长等职务。
2007年,蓝天立调任河池市市长,后于2008年任河池市委书记。2011年底,蓝天立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2015年,蓝天立任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党组副书记。2018年,蓝天立出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20年10月,蓝天立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代主席,2021年任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
2025年12月,蓝天立被“双开”。
经查,蓝天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丧失党性原则,在党内搞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目无法纪,贪婪无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蓝天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编辑 | 方俊杰
终审 | 潘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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